释义 |
姓名权和肖像权都是隶属于人格权的,而人格权又是人身权的一种。 人身权,又称非财产权利,是指不直接具有财产的内容,与主体人身不可分离的权利,它是中国公民和法人的人身关系在法律上的体现和反映。具体人格权包括:生命权、身体权、健康权、姓名权、名称权、肖像权、名誉权、隐私权、信用权。 侵犯肖像权的行为包括哪些 侵害肖像权的行为: 1、不当利用他人肖像。 2、恶意侮辱他人肖像。这是指不法行为人恶意的丑化、玷污、毁损他人的肖像。 恶意侮辱的表现形式包括:涂改,歪曲他人的肖像;在他人肖像上打上印记或者添画胡须、痣、疖等;焚烧、撕扯或倒挂他人的肖像;在他人肖像上涂抹污秽物等。这此行驶直接丑化了他人的形象,不仅构成对肖像权的侵害,往往还构成对名誉权的侵害。 3、擅自创制他人的肖像。这是指未经肖像权人的同意,擅自创制他人肖像的行为。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一十八条 自然人享有肖像权,有权依法制作、使用、公开或者许可他人使用自己的肖像。 肖像是通过影像、雕塑、绘画等方式在一定载体上所反映的特定自然人可以被识别的外部形象。 侵犯姓名权可以报警吗 侵犯姓名权可以报警,姓名权是一个人应有的权利,是受法律保护的,一旦自己的姓名权被侵犯,要及时通过法律途径保护自己,索要赔偿。法律规定:公民的姓名受到侵害的,有权要求停止侵害、恢复名誉、消除影响、赔礼道歉,并可以要求赔偿损失。 法律依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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