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缔约过失责任并非合同责任,也称为先合同责任或先契约责任。它是指在缔约过程中,一方违反诚实信用原则所应承担的先行合同义务,即当事人在缔约过程中应履行的诚实信用义务,导致对方信任的利益损失,从而承担民事责任。与合同责任有明显的差别。 法律分析 缔约过失责任不属于合同责任。缔约过失责任又叫先合同责任或先契约责任。在缔约过程中,一方违反诚实信用原则应承担的是先合同义务。当事人在缔约过程中有诚实信用义务,一旦违反造成对方信赖利益损失,就应承担民事责任。缔约过失责任与合同责任有明显的差异。 法律依据 《民法典》第五百条当事人在订立合同过程中有下列情形之一,造成对方损失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一)假借订立合同,恶意进行磋商;(二)故意隐瞒与订立合同有关的重要事实或者提供虚假情况;(三)有其他违背诚信原则的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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