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合同不成立会带来缔约过失责任吗 |
释义 | 合同不成立有可能带来缔约过失责任。 缔约过失责任是指在合同订立过程中,一方因违背其依据的诚实信用原则所产生的义务,而致另一方的信赖利益的损失,并应承担损害赔偿责任。根据我国《民法典》规定,当事人在订立合同过程中有假借订立合同,恶意进行磋商,或者有故意隐瞒与订立合同有关的重要事实等情形,造成对方损失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所以,合同不成立可能承担缔约过失责任。 合同成立可以请求缔约过失责任吗 合同成立后不可以请求缔约过失责任,缔约过失应发生在合同成立前。我国法律规定,当事人在订立合同过程中有下列情形之一,给对方造成损失的,应当承担损害赔偿责任:(一)假借订立合同,恶意进行磋商;(二)故意隐瞒与订立合同有关的重要事实或者提供虚假情况;(三)有其他违背诚实信用原则的行为。 《民法典》 第五百条当事人在订立合同过程中有下列情形之一,造成对方损失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一)假借订立合同,恶意进行磋商; (二)故意隐瞒与订立合同有关的重要事实或者提供虚假情况; (三)有其他违背诚信原则的行为。 无效的合同产生缔约过失责任吗 可以产生。如果合同无效是由于缔约过失造成的,如假借订立合同、故意隐瞒订立合同的重要事实等,可以产生缔约过失责任。 根据法律规定,当事人在订立合同过程中有下列情形之一,造成对方损失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一)假借订立合同,恶意进行磋商; (二)故意隐瞒与订立合同有关的重要事实或者提供虚假情况; (三)有其他违背诚信原则的行为。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五百条 【缔约过失责任】当事人在订立合同过程中有下列情形之一,造成对方损失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一)假借订立合同,恶意进行磋商; (二)故意隐瞒与订立合同有关的重要事实或者提供虚假情况; (三)有其他违背诚信原则的行为。 该内容由 杨振军律师 和 律说律答 共创回答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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