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法律分析: 首先,申请人到其户籍地社区工作站领取《申请表》并如实填写;其次,申请人持申请材料原件、复印件以及《申请表》原件至男女双方户籍地社区工作站(村、居委会)初审并加具意见;最后,申请人持社区工作站加具意见的《申请表》及相关材料提交街道计生部门审核发证。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人口与计划生育法》 第二十七条 在国家提倡一对夫妻生育一个子女期间,自愿终身只生育一个子女的夫妻,国家发给《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获得《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的夫妻,按照国家和省、自治区、直辖市有关规定享受独生子女父母奖励。法律、法规或者规章规定给予获得《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的夫妻奖励的措施中由其所在单位落实的,有关单位应当执行。获得《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的夫妻,独生子女发生意外伤残、死亡的,按照规定获得扶助。在国家提倡一对夫妻生育一个子女期间,按照规定应当享受计划生育家庭老年人奖励扶助的,继续享受相关奖励扶助。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