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同一顺序继承人的继承原则如下: 1、继承遗产的份额一般应当平等; 2、对于生活中有特殊困难、缺乏劳动能力的继承人,在分配遗产时应予以照顾; 3、对已履行主要扶养义务或与被继承人共同生活的继承人,在分配遗产时,可以多分; 4、有扶养能力和条件的继承人虽然与被继承人共同生活,但需要扶养的被继承人不履行扶养义务,分配遗产时可以少分或不分; 5、有扶养能力和有扶养条件的继承人,不履行扶养义务的,在分配遗产时,不分或者少分。 法定继承,第一顺序为配偶、子女、父母,第二顺序为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 【本文关联的相关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一千一百三十条 同一顺序继承人继承遗产的份额,一般应当均等。 对生活有特殊困难又缺乏劳动能力的继承人,分配遗产时,应当予以照顾。 对被继承人尽了主要扶养义务或者与被继承人共同生活的继承人,分配遗产时,可以多分。 有扶养能力和有扶养条件的继承人,不尽扶养义务的,分配遗产时,应当不分或者少分。 继承人协商同意的,也可以不均等。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