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继承权在一般情况下是不可以任意放弃的。放弃继承权需要满足的条件如下: 1、放弃继承的意思表示是以书面形式作出的,且具有真实性; 2、行为人是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人; 3、内容不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等; 4、行为人没有与相对人恶意串通,损害他人合法权益。 【法律依据】 《民法典》第一百四十四条 无民事行为能力人实施的民事法律行为无效。 第一百四十六条 行为人与相对人以虚假的意思表示实施的民事法律行为无效。 以虚假的意思表示隐藏的民事法律行为的效力,依照有关法律规定处理。 第一百五十三条 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的民事法律行为无效。但是,该强制性规定不导致该民事法律行为无效的除外。 违背公序良俗的民事法律行为无效。 第一百五十四条 行为人与相对人恶意串通,损害他人合法权益的民事法律行为无效。 第一千一百二十四条 继承开始后,继承人放弃继承的,应当在遗产处理前,以书面形式作出放弃继承的表示;没有表示的,视为接受继承。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