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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 简化企业涉税事项跨省迁移办理程序 -法律知识
释义
    法律分析:
    国家税务总局宁波大榭开发区税务局为企业开辟了“绿色通道”。开展前置校验,优先审核跨省迁移时需核实的企业纳税信用等级、报表信息等重要数据,并按照“信用+风险”双动态监管评价得分,对企业的状态和风险进行精准评判。根据企业纳税信用等级为B级和相关信息的认定判别,税务部门告知企业可以适用长三角跨省迁移便利化程序。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实施细则》
    第二条 凡依法由税务机关征收的各种税收的征收管理,均适用税收征管法及本细则;税收征管法及本细则没有规定的,依照其他有关税收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执行。
    第三条 任何部门、单位和个人作出的与税收法律、行政法规相抵触的决定一律无效,税务机关不得执行,并应当向上级税务机关报告。
    纳税人应当依照税收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履行纳税义务;其签订的合同、协议等与税收法律、行政法规相抵触的,一律无效。
    第四条 国家税务总局负责制定全国税务系统信息化建设的总体规划、技术标准、技术方案与实施办法;各级税务机关应当按照国家税务总局的总体规划、技术标准、技术方案与实施办法,做好本地区税务系统信息化建设的具体工作。
    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应当积极支持税务系统信息化建设,并组织有关部门实现相关信息的共享。
    第五条 税收征管法第八条所称为纳税人、扣缴义务人保密的情况,是指纳税人、扣缴义务人的商业秘密及个人隐私。纳税人、扣缴义务人的税收违法行为不属于保密范围。
    第六条 国家税务总局应当制定税务人员行为准则和服务规范。
    上级税务机关发现下级税务机关的税收违法行为,应当及时予以纠正;下级税务机关应当按照上级税务机关的决定及时改正。
    下级税务机关发现上级税务机关的税收违法行为,应当向上级税务机关或者有关部门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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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5/2/23 9:25:5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