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发现夫妻恶意转移共同财产怎么办? |
释义 | 夫妻恶意转移共同财产可向法院提出财产保全请求,离婚时隐藏、转移、变卖、毁损财产的一方可少分或不分。离婚后发现恶意转移财产可再次分割,诉讼时效为两年。若在离婚诉讼中发现转移财产行为,可罚款或拘留,构成犯罪可追究刑责。未主张权益且未提出财产保全请求的转移方不受处罚。 法律分析 一、发现夫妻恶意转移共同财产怎么办? 发现夫妻恶意转移共同财产可以向法院提出财产保全的请求,新《民法典》明确的规定“因一方重婚或即使不以夫妻名义但形成婚外同居关系,无过错方有权请求赔偿”,“一方隐匿、转移、变卖、毁损夫妻共同财产,或伪造债务企图侵占另一方财产的,人民法院可以依照民事诉讼的规定予以制裁。分割夫妻共同财产,对隐藏、转移、变卖、毁损夫妻共同财产或伪造债务的一方,可以少分或不分。离婚后,另一方发现隐藏、转移、变卖、毁损的夫妻共同财产,或一方伪造债务的,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请求再次分割夫妻共同财产。” 二、恶意转移夫妻共同财产有哪些表现? (一)转移已有存款; (二)收入不存入夫妻名下的存折; (三)私自出售房屋; (四)私自出售其他夫妻共同财产; (五)私自无偿转让或赠与夫妻共同财产等 三、一方恶意转移夫妻共同财产怎么办? (一)民法典第一千零九十二条规定,离婚时,一方隐藏、转移、变卖、毁损夫妻共同财产,或伪造债务企图侵占另一方财产的,分割夫妻共同财产时,对隐藏、转移、变卖、毁损夫妻共同财产或伪造债务的一方,可以少分或者不分。离婚后,另一方发现有上述行为的,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请求再次分割夫妻共同财产。 如果是在离婚诉讼中发现对方有隐藏、转移、变卖、毁损夫妻共同财产或伪造债务的行为,一经认定,在分割夫妻共同财产时可以少分或者不分。 (二)如果一方在起诉离婚时就夫妻共同财产向法院申请了财产保全,法院也作出了财产保全的裁定,同时对夫妻共同财产进行了查封、扣押或财产已被清点并责令其保管,而另一方仍然实施隐藏、转移、变卖、毁损的行为,人民法院这时可以根据情节轻重予以罚款、拘留;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三)如果是在离婚以后另一方发现一方有上述行为的,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请求再次分割夫妻共同财产,诉讼时效为两年,从一方当事人发现对方隐藏、转移共同财产等行为之次日起计算。 在结婚之后转移共同财产是违法的,此时财产权益受到侵害的一方,可以提出保全财产的请求。若是在发现他人转移财产之后,自己并不主动向对方主张自己的权益,并且也不向法院提出财产保全的请求,此时转移财产的一方就不会受到处罚。 结语 针对夫妻恶意转移共同财产的问题,根据新《民法典》的规定,受害方可以向法院提出财产保全的请求。如果发现对方隐藏、转移、变卖、毁损夫妻共同财产或伪造债务,可以请求人民法院进行制裁,并在离婚后发现此类行为时,可以再次请求分割夫妻共同财产。对于恶意转移夫妻共同财产的行为,法院可以少分或不分财产,并根据情节轻重予以罚款、拘留,甚至追究刑事责任。如果另一方在离婚诉讼中已申请了财产保全,法院可以采取措施保护财产。如果在离婚后发现恶意转移财产行为,可以在两年内向法院提起诉讼。因此,对于财产权益受到侵害的一方,应积极采取行动并寻求法律保护。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三章 家庭关系 第一节 夫妻关系 第一千零六十五条 男女双方可以约定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以及婚前财产归各自所有、共同所有或者部分各自所有、部分共同所有。约定应当采用书面形式。 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适用本法第一千零六十二条、第一千零六十三条的规定。 夫妻对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以及婚前财产的约定,对双方具有法律约束力。 夫妻对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约定归各自所有,夫或者妻一方对外所负的债务,相对人知道该约定的,以夫或者妻一方的个人财产清偿。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七章 合同的权利义务终止 第五百六十九条 当事人互负债务,标的物种类、品质不相同的,经协商一致,也可以抵销。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九章 所有权取得的特别规定 第三百一十五条 有关部门收到遗失物,知道权利人的,应当及时通知其领取;不知道的,应当及时发布招领公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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