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夫妻一方婚前购买房产,婚后将另一方名字加入,即为赠予行为。房产属于夫妻共同财产,离婚可分割,但不一定平分。贷款未还清的部分为夫妻共同债务。房产增值部分可根据购置资金来源比例考虑分割。 法律分析 夫妻一方婚前购买的房产,婚后将另一方的名字添加到产权证书上,这种“加名”行为在法律上称为赠与行为。该房产属于夫妻共同财产,另一方享有产权份额。在离婚时,房产的分割并非一定为平分二分之一。对于分割问题,若有协议则按协议办理,若无协议则需要综合考虑各方对房产的贡献等因素。如果有未偿还的贷款,该房产作为夫妻共有财产,未偿还部分应被视为夫妻共同债务进行处理。对于房产增值部分的补偿,可根据房屋购置资金的来源及其在全部房价款中所占的比例来考虑分割。 法律依据 《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七条 离婚时,夫妻的共同财产由双方协议处理;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根据财产的具体情况,按照照顾子女、女方和无过错方权益的原则判决。 对夫或者妻在家庭土地承包经营中享有的权益等,应当依法予以保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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