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车购税计税依据 |
释义 | 车辆购置税是由车辆购置附加费演变而来的,它主要是对在境内购置规定车辆的单位和个人征收的一种税,不光企业购买车辆需要缴纳车辆购置税,个人买车也要缴纳。车辆购置税的计税依据是车辆购置税实行从价定率、价外征收的方法计算应纳税额,应税车辆的价格即计税价格就成为车辆购置税的计税依据。 但是由于应税车辆的来源不同,计税价格的组成也就不一样,车辆购置税计税依据的构成也就不同。车辆购置税是对购置的应税车辆征收的一种税,车辆购置税的纳税义务人为在境内购置汽车、有轨电车、汽车挂车、排气量超过150毫升的摩托车(应税车辆)的单位和个人。车辆购置税=计税依据×适用税率=不含增值税计税价格×10%(车辆购置税实行统一税率:10%)。车辆购置税中的购置行为包括:购买自用行为、进口自用行为(纳税人直接从境外或委托代理进口自用的应税车辆,注意不包括纳税人在境内购买的进口车辆,在境内购买进口车辆属于购买自用行为)、自产自用行为、受赠自用行为、获奖自用行为以及其他方式取得并自用的行为,以上行为均需要缴纳车辆购置税,而且根据取得方式的不同,计税依据具体规定也有所不同。 车辆购置税的计税依据 购买自用应税车辆计税依据的确定 纳税人购买自用分应税车辆以计税价格为计税依据 计税价格的组成为纳税人购买应税车辆而支付给销售者的全部价款和价外费用(不包括增值税税款)。如果价款含增值税,则需要换算。 其中价外费用是指销售方价外向购买方收取的手续费、基金、违约金、代收款项、代垫款项等等。 注意代收款项的规定:使用销售方单位票据收取的代收款项,应计入价外费用 使用委托方票据收取的代收款项,不计入价外费用 控购部门控购费:属于政府行政性收费,不计入价外费用。 法律依据: 《车辆购置税征收管理办法》第九条第五款规定:国家税务总局未核定最低计税价格的车辆,计税价格为纳税人提供的有效价格证明注明的价格。有效价格证明注明的价格明显偏低的,主管税务机关有权核定应税车辆的计税价格。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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