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婚前房产婚后可否加名字? |
释义 |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二条、第一千零六十三条、第一千零六十五条的规定,如果婚前一方全款购买房屋并在房产证上加上了配偶的名字,这被视为夫妻对婚前财产重新进行了约定,应将其认定为夫妻共同财产。 法律分析 可以加,若是婚前一方全款买房,婚后加另一方名算共同财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二条、第一千零六十三条、第一千零六十五条规定可知,男方在房屋房产证上加了配偶的名字,可视为夫妻对婚前财产的归属重新进行了约定,应认定为夫妻共同财产。 拓展延伸 婚后登记房产权是否涉及婚前财产? 根据我国婚姻法及相关法律规定,婚后登记房产权通常不涉及婚前财产。婚前财产是指婚前双方个人所有的财产,包括房产。在婚后,如果双方没有签订婚前财产协议,婚后所购买的房产将被视为夫妻共同财产,双方共同享有房产权益。然而,如果婚前存在房产,想要将其加入婚后的房产权中,需要通过签订婚前财产协议或其他法律手段进行确认和登记。因此,婚后登记房产权一般不涉及婚前财产,而婚前房产加名字需遵循相关法律规定及协议约定。具体情况还需根据当地法律法规和具体情况进行咨询和处理。 结语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相关规定,婚前一方全款购买房屋,婚后加另一方名字,可视为夫妻对婚前财产的重新约定,应认定为夫妻共同财产。然而,婚后登记房产权通常不涉及婚前财产。若要将婚前房产加入婚后房产权中,需要签订婚前财产协议或遵循相关法律规定。具体情况需根据当地法律法规和个人情况咨询处理。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一千零六十二条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下列财产,为夫妻的共同财产,归夫妻共同所有:(一)工资、奖金、劳务报酬;(二)生产、经营、投资的收益;(三)知识产权的收益;(四)继承或者受赠的财产,但是本法第一千零六十三条第三项规定的除外;(五)其他应当归共同所有的财产。夫妻对共同财产,有平等的处理权。 第一千零六十三条下列财产为夫妻一方的个人财产:(一)一方的婚前财产;(二)一方因受到人身损害获得的赔偿或者补偿;(三)遗嘱或者赠与合同中确定只归一方的财产;(四)一方专用的生活用品;(五)其他应当归一方的财产。 第一千零六十五条男女双方可以约定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以及婚前财产归各自所有、共同所有或者部分各自所有、部分共同所有。约定应当采用书面形式。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适用本法第一千零六十二条、第一千零六十三条的规定。夫妻对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以及婚前财产的约定,对双方具有法律约束力。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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