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律师分析: 临时用地不得占用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确定的基本农田、林地、生态红线和水源地,国家和省批准立项的交通、能源、水利、军事设施等项目建设施工确需占用的,必须严格控制。建设项目施工临时用地,包括施I过程中直接服务于施工人员的办公生活用房、临时工棚等用地;直接服务于工程施工的辅助工程包括农用地表土剥离堆放场、材料堆场、施工及运输便道等用地;工程建设中临时性的弃土、弃渣等用地;架设地.上线路、铺设地下管线和其他地下工程所需临时使用的土地。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 第二十九条 国家在重点生态功能区、生态环境敏感区和脆弱区等区域划定生态保护红线,实行严格保护。 各级人民政府对具有代表性的各种类型的自然生态系统区域,珍稀、濒危的野生动植物自然分布区域,重要的水源涵养区域,具有重大科学文化价值的地质构造、著名溶洞和化石分布区、冰川、火山、温泉等自然遗迹,以及人文遗迹、古树名木,应当采取措施予以保护,严禁破坏。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