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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 离婚后孩子归属问题,男方有哪些权利?
释义
    根据我国相关法律规定,离婚后,通常将两周岁以下的子女判给母亲抚养。但在以下情况下,子女可能被判给父亲抚养:女方身患不易治愈的严重疾病,子女不易与其一起生活;女方在离婚前未尽到抚养义务;父亲已丧失生育能力或其他法定原因。
    法律分析
    根据我国相关法律的规定,对于夫妻关系破裂申请离婚之后,对于子女归属问题,通常来说对于两周岁以下的孩子都是会判给母亲进行抚养,但也有判给父亲抚养的情况:第一个是若是女方身患不易治愈的严重疾病,子女不易与其一起生活的;第二个是女方在离婚前没有尽到抚养义务;第三个是父亲已经丧失了生育能力以及其他法定原因。
    拓展延伸
    离婚后孩子归属问题,男方的法定权益如何保障?
    离婚后,男方在孩子归属问题上享有一定的法定权益保障。根据我国《婚姻法》相关规定,男方有权参与孩子抚养教育的决策,包括孩子的居住地、教育方式等。男方也有权与母亲共同行使监护权,共同关心孩子的成长。如果母亲不履行抚养义务,男方可以向法院申请剥夺母亲的抚养权。同时,男方也有权要求母亲支付抚养费,以确保孩子的基本生活需求得到满足。在争议解决方面,男方可以通过诉讼途径向法院申请解决归属问题。总之,男方的法定权益将根据具体情况得到法律保障,以确保孩子的最佳利益得到维护。
    结语
    离婚后,男方在孩子归属问题上享有一定的法定权益保障。根据我国《婚姻法》相关规定,男方有权参与孩子抚养教育的决策,共同行使监护权。如果母亲不履行抚养义务,男方可以向法院申请剥夺母亲的抚养权,并要求支付抚养费。男方的法定权益将根据具体情况得到法律保障,以确保孩子的最佳利益得到维护。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五章 收养 第三节 收养关系的解除 第一千一百一十五条 养父母与成年养子女关系恶化、无法共同生活的,可以协议解除收养关系。不能达成协议的,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五章 收养 第一节 收养关系的成立 第一千零九十七条 生父母送养子女,应当双方共同送养。生父母一方不明或者查找不到的,可以单方送养。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五章 收养 第一节 收养关系的成立 第一千一百零七条 孤儿或者生父母无力抚养的子女,可以由生父母的亲属、朋友抚养;抚养人与被抚养人的关系不适用本章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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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5/3/31 2:24:4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