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依据刑法相关规定,假释考验期满的时间视原判决刑罚而定。被判处有期徒刑的犯罪分子的假释考验期是还剩余没有执行完毕的刑期,被判处无期徒刑的犯罪分子假释考验期是十年。在假释考验期内,被假释人没有犯新的罪行,也没有发现遗漏罪行,同时其也未在期间内违反相关规定,则假释考验期满就可以认为原判决的刑罚已经执行完毕,公开宣告后不再处罚。 【本文关联的相关法律依据】 《刑法》 第八十三条 假释的考验期限 有期徒刑的假释考验期限,为没有执行完毕的刑期;无期徒刑的假释考验期限为十年。 假释考验期限,从假释之日起计算。 第八十四条 假释犯应遵守的规定 被宣告假释的犯罪分子,应当遵守下列规定: (一)遵守法律、行政法规,服从监督; (二)按照监督机关的规定报告自己的活动情况; (三)遵守监督机关关于会客的规定; (四)离开所居住的市、县或者迁居,应当报经监督机关批准。 第八十五条 假释考验及其积极后果 对假释的犯罪分子,在假释考验期限内,依法实行社区矫正,如果没有本法第八十六条规定的情形,假释考验期满,就认为原判刑罚已经执行完毕,并公开予以宣告。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