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是否所有遗嘱都需要公证? |
释义 | 遗嘱公证并非必需,未公证的遗嘱也具法律效力。公证遗嘱需按规定办理,由公证机关证明。在紧急情况下,遗嘱人可立口头遗嘱,须有两个以上见证人在场。 法律分析 不是所有的遗嘱都需要公证。没有经过公证的遗嘱符合法律规定的也是有法律效力的。如果是订立的公证遗嘱的话,此时遗嘱要生效,就必须要按照规定办理公证手续。根据相关规定,公证遗嘱由遗嘱人经公证机关办理。遗嘱人在危急情况下,可以立口头遗嘱。口头遗嘱应当有两个以上见证人在场见证。 拓展延伸 遗嘱的法律效力与公证的关系 遗嘱的法律效力与公证的关系十分密切。遗嘱是一项重要的法律文件,用于规定个人财产的分配方式。在一些国家或地区,公证遗嘱可以增加其法律效力。公证是指通过公证机构对遗嘱进行认证并加盖公章,以确保其真实性和合法性。通过公证,遗嘱的有效性更容易被承认和执行,减少争议和纠纷的可能性。然而,并非所有遗嘱都需要公证,具体要求因地区而异。在决定是否需要公证遗嘱时,应咨询相关法律专业人士,以确保遗嘱的法律效力和遗愿的实现。 结语 遗嘱的法律效力与公证的关系密切。公证遗嘱可增加其法律效力,确保真实合法。未公证的遗嘱亦有效,符合法律规定。遗嘱人可立口头遗嘱,需见证人在场。公证遗嘱减少争议纠纷,更易承认和执行。具体要求因地区而异,咨询法律专业人士确保遗愿实现。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一千一百三十九条公证遗嘱由遗嘱人经公证机构办理。 第一千一百四十二条遗嘱人可以撤回、变更自己所立的遗嘱。 立遗嘱后,遗嘱人实施与遗嘱内容相反的民事法律行为的,视为对遗嘱相关内容的撤回。 立有数份遗嘱,内容相抵触的,以最后的遗嘱为准。 第一千一百四十三条无民事行为能力人或者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所立的遗嘱无效。 遗嘱必须表示遗嘱人的真实意思,受欺诈、胁迫所立的遗嘱无效。 伪造的遗嘱无效。 遗嘱被篡改的,篡改的内容无效。 第一千一百四十条下列人员不能作为遗嘱见证人: (一)无民事行为能力人、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以及其他不具有见证能力的人; (二)继承人、受遗赠人; (三)与继承人、受遗赠人有利害关系的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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