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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 档案的移交实施细则
释义
    法律分析:
    1、各处(室)系按归档范围、归档时间将各自在工作中形成的材料分门别类,移交档案室,并办理交接手续。
    2、归还借阅档案,要认真检查档案资料是否与原件相符,有无缺页或损坏。
    3、借阅档案资料,必须办理登记、签字手续、归还时管理人员应当面销号,行销号签字手续。
    4、档案员因病因事,库房钥匙由主管主任指定专人保管。在此期间,非特殊情况一般不借阅,急需者,主管主任指定二人进库,按其规定办理借阅手续。
    5、档案管理员调离工作时,有档案损坏、遗漏情况,要查明原因,及时采取补收手续,确保档案资料完整。
    6、凡本院人员外出开会、学习或培训回学院时,必须向档案室移交资料,经档案管理员整理登记后,按规定程序交有关方面处理。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档案法》
    第一条 为了加强档案管理,规范档案收集、整理工作,有效保护和利用档案,提高档案信息化建设水平,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为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事业服务,制定本法。
    第二条 从事档案收集、整理、保护、利用及其监督管理活动,适用本法。
    本法所称档案,是指过去和现在的机关、团体、企业事业单位和其他组织以及个人从事经济、政治、文化、社会、生态文明、军事、外事、科技等方面活动直接形成的对国家和社会具有保存价值的各种文字、图表、声像等不同形式的历史记录。
    第三条 坚持中国共产党对档案工作的领导。各级人民政府应当加强档案工作,把档案事业纳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将档案事业发展经费列入政府预算,确保档案事业发展与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水平相适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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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5/1/23 15:12:3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