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股东一般情况下不能退股,但以下情形除外:1、连续五年不分配利润的公司;2、公司合并、分立、转让主要财产的;3、公司章程约定的解散事由出现,但其他股东决议修改章程继续存续。 法律分析 一般情形下股东不能退股,防止股东抽逃出资,下列情形除外: 1、公司连续五年不分配利润的; 2、公司合并、分立、转让主要财产的; 3、公司章程约定的解散事由出现,但其他股东仍然通过股东会决议修改章程而使公司继续存续。 拓展延伸 股东退股权利:合同约定与法律规定的限制 股东退股权利是指股东根据合同约定或法律规定,有可能在特定条件下选择退出公司并收回其投资。然而,股东退股权利并非完全自由,而是受到合同约定和法律规定的限制。根据合同约定,股东可能需要遵守特定的通知期限或满足特定条件才能行使退股权利。此外,法律规定也可能对股东退股权利进行限制,例如在特定情况下,公司法律可能要求股东获得其他股东的同意或经过股东大会的决议才能退股。因此,股东退股权利的行使受到合同和法律的双重约束,需要仔细研究相关条款和规定,以确保权利的合法行使。 结语 股东退股权利不是完全自由的,受到合同约定和法律规定的限制。合同可能规定通知期限和条件,法律可能要求获得其他股东同意或股东大会决议。行使退股权利需仔细研究相关条款和规定,确保合法行使权利。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七十四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对股东会该项决议投反对票的股东可以请求公司按照合理的价格收购其股权: (一)公司连续五年不向股东分配利润,而公司该五年连续盈利,并且符合本法规定的分配利润条件的; (二)公司合并、分立、转让主要财产的; (三)公司章程规定的营业期限届满或者章程规定的其他解散事由出现,股东会会议通过决议修改章程使公司存续的。 自股东会会议决议通过之日起六十日内,股东与公司不能达成股权收购协议的,股东可以自股东会会议决议通过之日起九十日内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