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彩礼是结婚前提的附条件赠与,归属有三种情况:1.未办理结婚登记手续需归还男方,夫妻共同生活期间花费可扣除;2.已登记未共同生活需退还男方;3.登记并共同生活则归女方,男方无权要求退还。彩礼属于附条件的赠与,以结婚为前提。彩礼的归属还有以下几种情况:1、双方未办理结婚登记手续的,条件不成就,那么彩礼需要归还给男方;如果是夫妻共同生活期间已经花费的可以扣除。2、双方虽然办理了结婚登记手续但确未共同生活,彩礼需要退还给男方。3、双方办理了结婚登记手续并且共同生活,条件成就,彩礼归属于女方,男方无权要求退还。《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婚姻家庭编的解释(一)》第五条 当事人请求返还按照习俗给付的彩礼的,如果查明属于以下情形,人民法院应当予以支持: (一)双方未办理结婚登记手续; (二)双方办理结婚登记手续但确未共同生活; (三)婚前给付并导致给付人生活困难。 适用前款第二项、第三项的规定,应当以双方离婚为条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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