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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 购买转让更换机动车有何规定
释义
    《机动车登记规定》第十三条 机动车所有人的住所迁出车辆管理所管辖区域的,车辆管理所应当自受理之日起三日内,在机动车登记证书上签注变更事项,收回号牌、行驶证,核发有效期为三十日的临时行驶车号牌,将机动车档案交机动车所有人。机动车所有人应当在临时行驶车号牌的有效期限内到住所地车辆管理所申请机动车转入。申请机动车转入的,机动车所有人应当填写申请表,提交身份证明、机动车登记证书、机动车档案,并交验机动车。机动车在转入时已超过检验有效期的,应当在转入地进行安全技术检验并提交机动车安全技术检验合格证明和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凭证。车辆管理所应当自受理之日起三日内,确认机动车,核对车辆识别代号拓印膜,审查相关证明、凭证和机动车档案,在机动车登记证书上签注转入信息,核发号牌、行驶证和检验合格标志。第十八条 已注册登记的机动车所有权发生转移的,现机动车所有人应当自机动车交付之日起三十日内向登记地车辆管理所申请转移登记。机动车所有人申请转移登记前,应当将涉及该车的道路交通安全违法行为和交通事故处理完毕。第十九条 申请转移登记的,现机动车所有人应当填写申请表,交验机动车,并提交以下证明、凭证:(一)现机动车所有人的身份证明;(二)机动车所有权转移的证明、凭证;(三)机动车登记证书;(四)机动车行驶证;(五)属于海关监管的机动车,还应当提交《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监管车辆解除监管证明书》或者海关批准的转让证明;(六)属于超过检验有效期的机动车,还应当提交机动车安全技术检验合格证明和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凭证。现机动车所有人住所在车辆管理所管辖区域内的,车辆管理所应当自受理申请之日起一日内,确认机动车,核对车辆识别代号拓印膜,审查提交的证明、凭证,收回号牌、行驶证,确定新的机动车号牌号码,在机动车登记证书上签注转移事项,重新核发号牌、行驶证和检验合格标志。现机动车所有人住所不在车辆管理所管辖区域内的,车辆管理所应当按照本规定第十三条的规定办理。
    机动车牌照可以更换吗
    可以更换自己机动车牌号的,拿上自己的行车证和身份证原件、复印件,到车管所填写机动车牌照补换申请表,交上自己原来的车牌,然后再交100元的受理费用,就可以了。按照规定,这种更换牌照的手续一般在一个工作日就可以完成。
    不购买机动车交强险有什么后果
    1、不买机动车交强险,车会被扣押、车主会被罚款。2、根据《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条例》第三十八条规定,机动车所有人、管理人未按照规定投保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的,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扣留机动车,通知机动车所有人、管理人依照规定投保,处依照规定投保最低责任限额应缴纳的保险费的2倍罚款。机动车所有人、管理人依照规定补办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的,应当及时退还机动车。
    交通事故双方机动车均未购买交强险如何确定赔偿责任
    机动车未购买交强险的,由机动车车主在交强险范围内先行赔付。如果肇事者就是车主,那么就让肇事者在交强险范围内先行赔付,然后剩余部分再按责任比例分担。
    如果肇事者不是车主,那么还要把车主列为被告,让车主在交强险范围内先行赔付,然后剩余部分再按责任比例与肇事者分担。
    机动车登记规定
    机动车登记,是指去相关单位登记车辆相关信息,那么机动车登记规定的材料有哪些呢机动车登记规定的材料:1、《机动车注册登记/转入申请表》;2、《机动车登记业务流程记录单》;3、动车所有人的身份证明(个人为居民身份证,单位为《组织机构代码证》);4、机动车来历证明,其中全国统一的机动车销售发票、《协助执行通知书》和国家机关出具的调拔证明;5、机动整车出厂合格证明或者进口机动车进口凭证;6、车辆购置税完税证明或者免税凭证;7、机动车第三者责任强制保险凭证(黑龙江省交警总队规定暂不执行此项);8、车辆识别代号(车架号码)拓印膜。9、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应当在机动车注册登记时提交的其他证明、凭证。
    转让机动车未办理登记时的赔偿责任法律怎么进行规定的
    被多次转让但未办理转移登记的机动车发生交通事故造成损害,属于该机动车一方责任,当事人请求由最后一次转让并交付的受让人承担赔偿责任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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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5/2/5 22:16:3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