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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 寻衅滋事罪的概念和构成要件
释义
    1、寻衅滋事罪,指在公共场所或者公众场合无故挑衅闹事,殴打辱骂、追拦他人,强拿硬要或损毁、占用公私财物,情节严重或造成公共秩序严重混乱的行为。
    2、本罪的主体为一般主体,凡年满l6周岁且具备刑事责任能力的自然人均能构成本罪。本罪在主观上只能由故意构成。即公然藐视国家法纪和社会公德。其动机是通过寻衅滋事活动,追求精神刺激,填补精神上的空虚。客观方面表现为:随意殴打他人,情节恶劣;追逐、拦截、辱骂、恐吓他人,情节恶劣;强拿硬要或者任意损毁、占用公私财物,情节严重;在公共场所起哄闹事,造成公共场所秩序严重混乱,以及纠集他人多次实施上述行为。
    一、德州寻衅滋事罪刑事构成要件有什么内容
    寻衅滋事的构成要件如下:(一)主体本罪的主体为一般主体,凡年满16周岁且具备刑事责任能力的自然人均能构成本罪。(二)主观方面本罪在主观上只能由故意构成。即公然藐视国家法纪和社会公德。其动机是通过寻衅滋事活动,追求精神刺激,填补精神上的空虚。(三)客体本罪侵犯的客体是公共秩序。(四)客观方面本罪在客观方面表现为无事生非,起哄捣乱,无理取闹,殴打伤害无辜,肆意挑衅,横行霸道,破坏公共秩序的行为。本条将寻衅滋事罪的客观行为方式具体规定为:(一)随意殴打他人,情节恶劣的;(二)追逐、拦截、辱骂、恐吓他人,情节恶劣的;(三)强拿硬要或者任意损毁、占用公私财物,情节严重的;(四)在公共场所起哄闹事,造成公共场所秩序严重混乱的。
    二、寻衅滋事没动手有罪吗
    寻衅滋事没动手可能会犯罪。具体如下:
    1、在公共场所起哄闹事,造成公共场所秩序严重混乱的;
    2、追逐、拦截、辱骂、恐吓他人,情节恶劣的;
    3、强拿硬要或者任意损毁、占用公私财物,情节严重的等。
    一、寻衅滋事罪的构成要件如下:
    1、寻衅滋事罪侵犯的客体是公共秩序;
    2、寻衅滋事罪的主体为一般主体。凡已满16周岁具有刑事责任能力的自然人均能成为寻衅滋事罪的主体;
    3、寻衅滋事罪的主观方面是直接故意,即明知自己的行为会发生破坏社会秩序的危害结果,并且希望这种结果发生;
    4、客观方面表现为,随意殴打他人,情节恶劣的。
    二、寻衅滋事没动手的量刑标准如下:
    1、破坏社会秩序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
    2、严重破坏社会秩序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可以并处罚金。
    综上所述,寻衅滋事没动手可能会犯罪。在公共场所起哄闹事,造成公共场所秩序严重混乱的;追逐、拦截、辱骂、恐吓他人,情节恶劣的;强拿硬要或者任意损毁、占用公私财物,情节严重的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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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4/12/27 6:46:4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