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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 应当终止法律援助的情形有哪些
释义
    法律援助应该终止的情形包括受援人不再符合法律援助经济困难标准、案件依法终止审理或者被撤销等。
    《办理法律援助案件程序规定》
    第三十三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终止法律援助:
    (一)受援人不再符合法律援助经济困难标准的;
    (二)案件依法终止审理或者被撤销的;
    (三)受援人自行委托其他代理人或者辩护人的;
    (四)受援人要求终止法律援助的;
    (五)受援人利用法律援助从事违法活动的;
    (六)受援人故意隐瞒与案件有关的重要事实或者提供虚假证据的;
    (七)法律、法规规定应当终止的其他情形。
    有上述情形的,法律援助人员应当向法律援助机构报告。法律援助机构经审查核实,决定终止法律援助的,应当制作终止法律援助决定书,并发送受援人,同时函告法律援助人员所属单位和有关机关、单位。法律援助人员所属单位应当与受援人解除委托代理协议。
    受援人对法律援助机构终止法律援助的决定有异议的,按照本规定第十九条的规定办理。
    一、法律援助公司怎么申请?
    申请法律援助的程序如下:
    (一)申请。申请人可以到市法律援助中心或市各区县法律援助机构直接申请援助,详细地址和电话请参看组织机构,也可以通过网上填报法律援助申请表申请援助。
    (二)提交材料。申请人申请法律援助,应当同时提交以下材料:
    1、法律援助申请表,并载明以下事项:
    (1)申请人的基本情况;
    (2)申请法律援助的事实和理由;
    (3)申请人的经济状况;
    (4)申请人提供的证明、证据材料清单;
    (5)申请人保证所提交的证明及证据材料属实的声明。
    书写有困难的申请人,可口头提出申请,由接待人员按上述要求记入笔录,申请人签字或捺指印确认。
    2、居民身份证、户籍证明或其它有效身份证明;
    3、申请人住所地或户籍所在地的乡镇政府、街道办事处或申请人所在单位劳资、人事部门出具的申请人及家庭成员经济状况证明;
    4、与所申请法律援助事项相关的证明及证据材料;
    5、法律援助机构认为需要提供的其他材料。
    (三)法律援助机构审查并作出是否予以法律援助的决定。法律援助机构自收到申请援助事项的全部材料之日起十个工作日内进行审查,作出是否予以法律援助的决定:
    1、对符合条件者,作出同意提供法律援助的书面决定,指派承办法律援助事务的法律服务机构,并通知受援人。法律援助机构与受援人应签订法律援助协议;
    2、对不符合条件者,作出不予法律援助的决定,并书面通知申请人。
    (四)对决定不予以法律援助的,可以提出异议。申请人对法律援助机构作出的不符合法律援助条件的通知有异议的,可以向确定该法律援助机构的司法行政部门提出,司法行政部门应当在收到异议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进行审查。
    二、中国法律援助有以下特征
    1、法律援助是国家的责任、政府的行为,由政府设立的法律援助机构组织实施。它体现了国家和政府对公民应尽的义务。
    2、法律援助是法律化、制度化的行为,是国家社会保障制度中的重要组成部分。
    3、受援对象为经济困难者、残疾者、弱者,或者经人民法院指定的特殊对象。
    4、法律援助机构对受援对象减免法律服务费,法院对受援对象减、免案件受理费及其他诉讼费用。
    5、法律援助的形式,既包括诉讼法律服务,也包括非诉讼法律服务。主要采取以下形式:刑事辩护和刑事代理;民事、行政诉讼代理;非诉讼法律事务代理;公证证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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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5/2/25 20:59:0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