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夫妻一方不知情下的债务纠纷 |
释义 | 要结合案情具体分析。夫妻共同债务一般须有夫妻双方举债的共同意愿;如无共同意愿,但该债务系为夫妻婚姻家庭共同生活的用途也属于夫妻共同债务。一般有以下几点证据可以证明:夫妻一方举债中,债权人和债务人明确约定该债务为一方个人债务的;夫妻对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约定归各自所有的,夫或妻一方对外所负的债务,第三人知道该约定的,以夫或妻一方所有的财产清偿。 一、离婚后妻子需要偿还债务吗 具体情况具体分析。如果婚姻关系解除后,夫或妻一方发生的个人债务,那么只能向债务人单独追偿,与 另一方无关。如果债务发生在婚姻存续期间,离婚后尚未支付的,那么债权人能够举证此债务发生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并以夫妻名义所负债务则应当按照夫妻共同债务处理,或者虽然以一方的名义发生的债务关系,但是债务用于夫妻共同生活,那么也视为夫妻共同债务。虽然双方离婚,仍可执行双方的财产。但是,如果夫妻一方能够证明债权人与债务人明确约定为个人债务,或者能够证明夫妻对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约定归各自所有的,夫或妻一方对外所负的债务,且债权人知道该约定的,以夫或妻一方所有的财产清偿。 二、离婚后怎样不用承担债务 离婚后不承担债务的情形如下: 1、夫妻一方举债中,债权人和债务人明确约定该债务为一方个人债务的; 2、夫妻对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约定归各自所有的,夫或妻一方对外所负的债务,第三人知道该约定的,以夫或妻一方所有的财产清偿; 3、能够证明该债务不在夫妻关系存续期间产生。 夫妻离婚债务的分割原则如下: 1、对于在法律中,确定的是属于夫妻的共同债务; 2、对于个人的债务肯定是由借款一方自己承担,而且需要有足够的证据证明。 【本文关联的相关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一千零六十三条下列财产为夫妻一方的个人财产: (一)一方的婚前财产; (二)一方因受到人身损害获得的赔偿或者补偿; (三)遗嘱或者赠与合同中确定只归一方的财产; (四)一方专用的生活用品; (五)其他应当归一方的财产。 第一千零六十四条夫妻双方共同签名或者夫妻一方事后追认等共同意思表示所负的债务,以及夫妻一方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以个人名义为家庭日常生活需要所负的债务,属于夫妻共同债务。 夫妻一方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以个人名义超出家庭日常生活需要所负的债务,不属于夫妻共同债务;但是,债权人能够证明该债务用于夫妻共同生活、共同生产经营或者基于夫妻双方共同意思表示的除外。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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