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城乡居民基本医保报费的报销如下: 1、参保人员凭身份证和医生入院安排,先缴纳住院押金住院; 2、出院时,到医院住院收费处办理出院费用结算,将住院单据、收费单据、参保的医保卡和身份证,到所属经办医疗机构进行报销。报销时需准备的材料包括:医保卡;门急诊病历本;处方;费用总清单;出院诊断证明书;出院小结;住院病历复印件;发票。参保人使用医保卡登记住院,出院时直接在医院结算报销,如因其他问题需要现金报销,则需要到参保人所在县区医保办办理。 医保报销的范围: 1、符合规定的医疗机构的普通门诊诊察费、专家门诊诊查费、急诊诊察费; 2、定点医疗机构的普通病房床位费; 3、门诊煎药费; 4、定点医疗机构就医、配药或定点零售药店配药所发生的医疗费用; 5、符合基本医疗保险诊疗项目、医疗服务设施、用药范围和支付标准的医疗费用。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第二十三条 职工应当参加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由用人单位和职工按照国家规定共同缴纳基本医疗保险费。 无雇工的个体工商户、未在用人单位参加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的非全日制从业人员以及其他灵活就业人员可以参加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由个人按照国家规定缴纳基本医疗保险费。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