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当事人可以证明劳动仲裁裁决书的裁决结果有错误的,可以在收到劳动仲裁裁决书之日起三十天内向人民法院申请撤销该裁决。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 第四十九条用人单位有证据证明本法第四十七条规定的仲裁裁决有下列情形之一,可以自收到仲裁裁决书之日起三十日内向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所在地的中级人民法院申请撤销裁决: (一)适用法律、法规确有错误的; (二)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无管辖权的; (三)违反法定程序的; (四)裁决所根据的证据是伪造的; (五)对方当事人隐瞒了足以影响公正裁决的证据的; (六)仲裁员在仲裁该案时有索贿受贿、徇私舞弊、枉法裁决行为的。 人民法院经组成合议庭审查核实裁决有前款规定情形之一的,应当裁定撤销。 仲裁裁决被人民法院裁定撤销的,当事人可以自收到裁定书之日起十五日内就该劳动争议事项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一、劳动仲裁的程序流程 1、申请与受理 当事人申请劳动争议仲裁应当提交书面仲裁申请书。实践中,仲裁申请书应当包括以下内容: (1)申请人的姓名、住址和身份证号或者其他身份证件号码以及联系方式; (2)被申请人名称、住所以及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负责人的姓名、职务等; (3)发生争议的事实、申请人的主张和理由等。 仲裁委员会在收到申请书后,应在五日内审查作出是否受理的决定,并通知申请人。 2、开庭与裁决 (1)仲裁庭应在开庭前五日内将仲裁庭的组成情况、开庭时间、地点书面通知当事人; (2)当事人拒不到庭或未经仲裁庭同意中途退庭的,对申请人按照撤诉处理,对被申请人可以缺席仲裁; (3)开庭后应宣布仲裁人员名单,询问是否申请回避; (4)然后当事人陈述并辩论,最后进行裁决。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