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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 深圳失业金领取条件及标准2020
释义
    一、深圳失业金领取条件2020
    1、按照规定参加失业保险,所在单位和本人已按规定履行缴费义务满1年的;
    2、非因本人意愿中断就业的;
    3、已办理失业登记,并有求职要求的。
    二、深圳失业金发放标准2020
    根据《广东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广东省财政厅关于调整失业保险金标准的通知》(粤人社规〔2018〕2号)文件要求:“从2018年5月1日起,全省失业人员领取失业保险金标准由现行规定最低工资标准的80%,提高到最低工资标准的90%,有效期5年。”因此,2020年深圳失业金的发放标准为深州市最低工资标准的90%。
    如不满足失业保险金领取条件,2020下半年还有阶段性的失业补助金政策。
    一、深圳失业补助金领取条件2020
    1、在深圳按月领取失业保险金期满仍未就业的失业人员;
    2、不符合领取失业保险金条件的参保失业人员,包括在深圳参保缴费不足1年或参保缴费满1年但因本人意愿中断就业的失业人员。
    二、深圳失业补助金发放标准2020
    对参加失业保险缴费1年(含)以上的,失业补助金标准为990元/月;对参加失业保险缴费不足1年的,失业补助金标准为297元/月。2020年3月至6月期间,对领取失业补助金人员发放价格临时补贴,补贴标准在原标准基础上提高1倍。
    法律依据:
    《社会保险法》第四十五条 失业人员符合下列条件的,从失业保险基金中领取失业保险金:
    (一)失业前用人单位和本人已经缴纳失业保险费满一年的;
    (二)非因本人意愿中断就业的;
    (三)已经进行失业登记,并有求职要求的。
    《社会保险法》第四十六条 失业人员失业前用人单位和本人累计缴费满一年不足五年的,领取失业保险金的期限最长为十二个月;累计缴费满五年不足十年的,领取失业保险金的期限最长为十八个月;累计缴费十年以上的,领取失业保险金的期限最长为二十四个月。重新就业后,再次失业的,缴费时间重新计算,领取失业保险金的期限与前次失业应当领取而尚未领取的失业保险金的期限合并计算,最长不超过二十四个月。
    《社会保险法》第四十七条 失业保险金的标准,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确定,不得低于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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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5/3/1 12:09:1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