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商铺转让合同签订前需要了解的注意事项 |
释义 |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规定转让合同需注意:公平自愿原则下签订,选择有监控仪器的公开地点;合同内容完整包括有效信息、商铺名称、地点、用途等;书面形式并由双方亲自签名;合同应约定违约责任。 法律分析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规定,签订转让合同时,需要注意以下事项: 1、合同应当在双方公平、自愿的原则下签订,所以最好选择有监控仪器的公开地点; 2、合同内容不能缺少双方当事人的有效信息,以及所转让商铺的名称、地点、用途等; 3、合同最好选择书面形式订立,由双方亲自签名; 4、合同中需要约定双方违约责任。 拓展延伸 商铺转让合同的关键注意事项及法律要求 商铺转让合同是涉及商业交易的重要文件,签订前需要了解一些关键注意事项和法律要求。首先,双方应明确商铺的具体位置、面积和使用权情况,以确保交易的准确性和合法性。其次,合同应明确转让价格、付款方式和交割日期等关键条款,以避免后续纠纷。此外,转让方需提供相关证明文件,如土地使用证、商业经营许可证等,以确保合同的合规性。法律要求方面,双方需遵守相关商业法律法规,特别是关于商铺转让的规定,如《合同法》、《物权法》等。另外,转让方还需履行税务申报和缴纳相关税费的义务。综上所述,了解这些关键注意事项和法律要求,有助于确保商铺转让合同的有效性和合法性。 结语 商铺转让合同的签订需要遵守相关法律要求和注意事项。双方应在公平、自愿的原则下选择有监控仪器的公开地点进行签订,确保合同的有效性。合同内容必须包含双方当事人的有效信息以及商铺的名称、地点、用途等重要信息。最好选择书面形式,并由双方亲自签名。合同中还需明确约定双方的违约责任。了解这些关键注意事项和法律要求,有助于确保商铺转让合同的合法性和有效性。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四百六十九条【合同订立形式】当事人订立合同,可以采用书面形式、口头形式或者其他形式。 书面形式是合同书、信件、电报、电传、传真等可以有形地表现所载内容的形式。 以电子数据交换、电子邮件等方式能够有形地表现所载内容,并可以随时调取查用的数据电文,视为书面形式。 第四百七十条【合同主要条款与示范文本】合同的内容由当事人约定,一般包括下列条款: (一)当事人的姓名或者名称和住所; (二)标的; (三)数量; (四)质量; (五)价款或者报酬; (六)履行期限、地点和方式; (七)违约责任; (八)解决争议的方法。 当事人可以参照各类合同的示范文本订立合同。 第五百九十六条【买卖合同条款】买卖合同的内容一般包括标的物的名称、数量、质量、价款、履行期限、履行地点和方式、包装方式、检验标准和方法、结算方式、合同使用的文字及其效力等条款。 第五百九十八条【出卖人基本义务】出卖人应当履行向买受人交付标的物或者交付提取标的物的单证,并转移标的物所有权的义务。 第五百九十九条【出卖人交付有关单证和资料义务】出卖人应当按照约定或者交易习惯向买受人交付提取标的物单证以外的有关单证和资料。 第六百条【知识产权归属】出卖具有知识产权的标的物的,除法律另有规定或者当事人另有约定外,该标的物的知识产权不属于买受人。 第六百零一条【标的物交付期限】出卖人应当按照约定的时间交付标的物。约定交付期限的,出卖人可以在该交付期限内的任何时间交付。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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