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林木采伐管理办法是什么 |
释义 | 根据《森林采伐更新管理办法》相关规定,森林采伐更新要贯彻“以营林为基础,普遍护林,大力造林,采育结合,永续利用”的林业建设方针,执行森林经营方案,实行限额采伐,发挥森林的生态效益、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 林木采伐许可证的核发,按森林法及其实施条例的有关规定办理。授权核发林木采伐许可证,应当有书面文件。被授权核发林木采伐许可证的单位,应当配备熟悉业务的人员,并受授权单位监督。 国营林业局、国营林场根据林木采伐许可证、伐区设计文件和年度木材生产计划,向其基层经营单位拨交伐区,发给国有林林木采伐作业证。作业证格式由省、自治区、直辖市林业主管部门制定。 林木林地权属争议处理办法 处理林权争议,应当尊重历史和现实情况,遵循有利于安定团结,有利于保护、培育和合理利用森林资源,有利于群众的生产生活的原则。林权争议发生后,当事人所在地林权争议处理机构应当及时向所在地人民政府报告,并采取有效措施防止事态扩大。在林权争议解决以前,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采伐有争议的林木,不得在有争议的林地上从事基本建设或者其他生产活动。 破产管理人管理办法 为公平、公正审理企业破产案件,保证破产审判工作依法顺利进行,促进管理人制度的完善和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的规定,制定了《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企业破产案件指定管理人的规定》。该规定主要包括三个部分: 一、管理人名册的编制 二、管理人的指定 三、管理人的更换。规定了管理人名册的编制、人民法院公告的内容、律师事务所、会计师事务所申请编入管理人名册的,应当提供的材料、破产清算事务所申请编入管理人名册的,应当提供的材料以及管理人的确定等四十个条文。 法律依据 《森林采伐更新管理办法》第二条 森林采伐更新要贯彻“以营林为基础,普遍护林,大力造林,采育结合,永续利用”的林业建设方针,执行森林经营方案,实行限额采伐,发挥森林的生态效益、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 该内容由 覃涛律师 和 律说律答 共创回答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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