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律师在刑事案件批捕后可以查阅案卷吗? |
释义 | 律师批捕后不可查案卷,只能了解罪名和羁押地点,但可以通过会见犯罪嫌疑人获取案情,并为其提供法律帮助。《刑事诉讼法》第40条规定,辩护律师可自检察院起诉之日起查阅、摘抄、复制案卷材料,其他辩护人需经法院、检察院许可。 法律分析 刑事案件批捕后律师不可以查案卷。可以向侦查机关了解的只有涉嫌的罪名和羁押的场所,律师要了解案情,可以通过会见犯罪嫌疑人,向其了解案件情况,然后为其提供法律帮助。《刑事诉讼法》第四十条规定,辩护律师自人民检察院对案件审查起诉之日起,可以查阅、摘抄、复制本案的案卷材料。其他辩护人经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许可,也可以查阅、摘抄、复制上述材料。 法律依据 《刑事诉讼法》第四十条辩护律师自人民检察院对案件审查起诉之日起,可以查阅、摘抄、复制本案的案卷材料。其他辩护人经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许可,也可以查阅、摘抄、复制上述材料。 拓展延伸 律师的权利:刑事案件批捕后是否可以自由查阅案卷? 根据我国法律规定,律师在刑事案件批捕后具有一定的权利,其中包括查阅案卷的权利。然而,这并不意味着律师可以自由地随时查阅案卷。根据相关法律规定,律师需要向法院提出书面申请,并附上合理的理由,才能获得查阅案卷的许可。法院会根据具体情况进行审查,并在符合法律规定的前提下,决定是否允许律师查阅案卷。因此,律师在刑事案件批捕后并非可以自由地查阅案卷,而是需要经过法院的审批程序。这样的规定旨在平衡律师的权益和案件的保密性,确保案件的正常进行和公正审判。 结语 根据我国《刑事诉讼法》第四十条的规定,律师在刑事案件批捕后具有查阅案卷的权利。然而,律师需要向法院提出书面申请,并经过审查批准方可查阅。这一规定旨在平衡律师的权益和案件的保密性,确保案件的正常进行和公正审判。因此,律师在为犯罪嫌疑人提供法律帮助时,可以通过会见犯罪嫌疑人了解案情,并根据法律规定申请查阅案卷,以更好地为当事人提供合理的辩护。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2018修正):第一章 未成年人刑事案件诉讼程序 第二百八十一条 对于未成年人刑事案件,在讯问和审判的时候,应当通知未成年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的法定代理人到场。无法通知、法定代理人不能到场或者法定代理人是共犯的,也可以通知未成年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的其他成年亲属,所在学校、单位、居住地基层组织或者未成年人保护组织的代表到场,并将有关情况记录在案。到场的法定代理人可以代为行使未成年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的诉讼权利。 到场的法定代理人或者其他人员认为办案人员在讯问、审判中侵犯未成年人合法权益的,可以提出意见。讯问笔录、法庭笔录应当交给到场的法定代理人或者其他人员阅读或者向他宣读。 讯问女性未成年犯罪嫌疑人,应当有女工作人员在场。 审判未成年人刑事案件,未成年被告人最后陈述后,其法定代理人可以进行补充陈述。 询问未成年被害人、证人,适用第一款、第二款、第三款的规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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