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男方给女方结婚彩礼,领证前无论给谁都不算夫妻共同财产;领证后给女方或买结婚用品可以算共同财产,特殊约定除外;给女方家庭则不算夫妻共同财产。1、如果男方给女方或女方家庭的结婚彩礼发生在领证之前,此时都不能按照夫妻共同财产的认定。 2、如果彩礼是在领证之后给女方或用来置办结婚用品,且没有特殊约定,可以视为夫妻共同财产。 3、如果彩礼是给女方家庭的,则不能视为夫妻共同财产。《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三条 下列财产为夫妻一方的个人财产: (一)一方的婚前财产; (二)一方因受到人身损害获得的赔偿或者补偿; (三)遗嘱或者赠与合同中确定只归一方的财产; (四)一方专用的生活用品; (五)其他应当归一方的财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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