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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 借条上写亲人代还是否可以?
释义
    借条上写亲人代还是可以的,但前提是被代理人认可。代理权需要被代理人的追认才有效,否则行为人承担民事责任。借条应注意明确主体、客体、内容,包括债权人、债务人、金额、归还日期、利息、违约金等。最好一式两份,双方各执一份,以确保证据完整性。借条是民间借贷关系的证明,但必须合法合规,否则无效。
    法律分析
    一、借条上写亲人代还是否可以?
    借条上写亲人代还是可以的,但是前提必须是由他人认可。借条亲属代签是不属于有效的,除非说是家属拥有相关的授权委托。没有代理权、超越代理权或者代理权终止后的行为,只有经过被代理人的追认,被代理人才承担民事责任。未经追认的行为,由行为人承担民事责任。本人知道他人以本人名义实施民事行为而不作否认表示的,视为同意。
    所以如果代理人与被代理人之间事先沟通协商好,并且事后没有反悔或者不遵守约定的行为的,家属是可以代签欠条的,当事人也可以给家属写一份委托书,这样就不会有更多的麻烦产生。
    二、借条的注意事项是什么?
    比照民事法律关系的三要件(主体、客体、内容),出具借条时应当注意如下事项:
    1、主体
    要将债权、债务关系的主体表达清楚,即谁是债权人谁是债务人(注意“借”词的歧意)要明确;自然人为主体时,应核对其身份证上姓名,条件许可时应在欠条上抄录居民身份证号;法人单位为主体时,应盖上单位公章。
    2、客体
    数额单位要明确,数额应用中文繁体字书写,分比应明确百分比、千分比、万分比。
    3、内容
    表达清楚,注意避免歧义。应将归还日期明确,如有利息约定,应写明,否则依法视为无利息,如有违约金约定,应写明。如有担保人,应注明担保方式,并写明担保人。
    4、一式两份
    条据最好一式两份,双方各执一份。作为一种快速、便捷的确认方式,一般情况下条据都是手写的,出具者具有特定性,即由欠者、借者、收者撰写并盖章,但现实中不乏由债权人、出借人、送给人撰写再由欠者、借者、收者签字的情况。遇到这种情况如果欠者、借者、收者手里边没有一张同样的条据,撰写者对仅存的一张条据上作了手脚,比如加了借款的数额,那么签字的人如何去抗辩呢?相反,如果存在两张完全一样的(一式两份)条据,双方作手脚不但是徒劳的,而且还会因此伤了感情。
    目前存在着民间借贷关系是可以证明双方的事实,确实是有借款的一种事实的,但必须要提供相关的证据予以证实,比如说最常见的一种证据就是借条,如果有借条的话肯定是需要提交给人民法院的,但是借条的书写也必须是合乎法律规定,内容不能够是违反法律强制性规定。
    结语
    借条上写亲人代还是可以的,但必须经过被代理人的认可和授权委托。在出具借条时,要注意明确债权、债务关系的主体、客体和内容,避免歧义。借条最好一式两份,双方各执一份,以确保双方的权益。借条作为民间借贷关系的证据,可以证明借款事实,但必须符合法律规定,内容不能违反法律强制性规定。如需进一步了解或解决法律问题,请咨询专业律师。
    法律依据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民间借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规定:第十六条原告仅依据金融机构的转账凭证提起民间借贷诉讼,被告抗辩转账系偿还双方之前借款或者其他债务的,被告应当对其主张提供证据证明。被告提供相应证据证明其主张后,原告仍应就借贷关系的成立承担举证责任。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民间借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规定:第十一条法人或者非法人组织在本单位内部通过借款形式向职工筹集资金,用于本单位生产、经营,且不存在民法典第一百四十四条、第一百四十六条、第一百五十三条、第一百五十四条以及本规定第十三条规定的情形,当事人主张民间借贷合同有效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民间借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规定:第十五条原告仅依据借据、收据、欠条等债权凭证提起民间借贷诉讼,被告抗辩已经偿还借款的,被告应当对其主张提供证据证明。被告提供相应证据证明其主张后,原告仍应就借贷关系的存续承担举证责任。
    被告抗辩借贷行为尚未实际发生并能作出合理说明的,人民法院应当结合借贷金额、款项交付、当事人的经济能力、当地或者当事人之间的交易方式、交易习惯、当事人财产变动情况以及证人证言等事实和因素,综合判断查证借贷事实是否发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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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5/3/4 8:57:2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