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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 监视居住期间律师能否会见
释义
    监视居住期间律师能会见。
    处于监视居住期间的犯罪嫌疑人和被告是可以会见律师的,法律规定,被监视居住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未经公安机关批准,不得会见他人,指除与自己居住在一起的家庭成员和所聘请的律师、辩护人以外的其他人,因此所聘请的律师、辩护人不受此限。
    被监视居住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应当遵守以下规定:
    1、未经执行机关批准不得离开执行监视居住的处所;
    2、未经执行机关批准不得会见他人或者通信;
    3、在传讯的时候及时到案;
    4、不得以任何形式干扰证人作证;
    5、不得毁灭、伪造证据或者串供;
    6、将护照等出入境证件、身份证件、驾驶证件交执行机关保存。
    律师担任辩护人的,有权持律师执业证书、律师事务所证明和委托书或者法律援助公函,依照刑事诉讼法的规定会见在押或者被监视居住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辩护律师会见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时不被监听,监视居住期间被监视居住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的义务。监视居住是指公安机关、人民检察院和人民法院责令被逮捕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在一定期限内不得离开指定的区域,并对其行动加以监视的强制方法。
    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对符合逮捕条件,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可以监视居住:
    1、患有严重疾病、生活不能自理的;
    2、怀孕或者正在哺乳自己婴儿的妇女;
    4、因为案件的特殊情况或者办理案件的需要,采取监视居住措施更为适宜的;
    5、羁押期限届满,案件尚未办结,需要采取监视居住措施的。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
    第六十六条 【拘传、取保候审、监视居住的概括规定】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根据案件情况,对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可以拘传、取保候审或者监视居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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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5/3/6 4:11:5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