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释义 |
法律分析: 注册商标到期的续展方式:在十年期满前十二个月内,向商标局提出续展申请,经商标局审查,确认符合相关条件的,即可核准续展。且在此期间未能办理的,可以给予六个月的宽展期。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 第三十九条 注册商标的有效期为十年,自核准注册之日起计算。 《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 第四十条 注册商标有效期满,需要继续使用的,商标注册人应当在期满前十二个月内按照规定办理续展手续; 在此期间未能办理的,可以给予六个月的宽展期。每次续展注册的有效期为十年,自该商标上一届有效期满次日起计算。期满未办理续展手续的,注销其注册商标。 商标局应当对续展注册的商标予以公告。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