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买房者无法取得房贷合同 |
释义 | 购房者未能获得银行贷款时能否解除合同,须区分情况来看。 (一)如因开发商原因致使买房人未能获得贷款的,例如项目手续不齐全、存在违规开发等不符合银行发放贷款的标准,买房人可以解除合同; (二)如因买房人的原因,例如买房人没有积极办理贷款,或者没有向银行提供相应的资信证明等情况,买房人则不能要求解除合同,同时还需承担未能按时支付购房款的违约责任; (三)如果是因银行政策变化,致使买房人未能获得银行贷款的,则未能订立贷款合同不可归责于买房人和开发商任何一方,买房人有权解除合同,并且无需承担违约责任。 一、开发商逾期交房的违约责任有哪些 开发商逾期交房需要面临合同约定的违约责任和法律规定的违约责任。合同内容中约定了逾期交房的处理方式就按照合同约定处理;法定违约责任是开发商逾期后,经催告的三个月内都没有交房,买房人有权请求解除合同,要求退房。 二、新房退房流程有哪些 新房退房流程如下: 1、买房人发出退房通知,可通过挂号信、传真或者电话的形式向开发商提出; 2、办好各种手续,开发商应当退还买房人已经支付的全部房款,并且负责办理买房人与贷款银行解除或者终止合同的全部手续,在所述手续或者文件尚未签订前,开发商应当代替买房人向贷款银行支付每月支付的本金与利息; 3、开发商退还房款,开发商应当在买房人发出退房通知后,将全部购房款返还给买房人,并且办理完毕公积金管理机构或者贷款银行的还款手续。 【本文关联的相关法律依据】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商品房买卖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25条规定:商品房买卖合同被确认无效或者被撤销、解除后,商品房担保贷款合同也被解除的,出卖人应当将收受的购房贷款和购房款的本金及利息分别返还担保权人和买受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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