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重疾险是否对既往患有胃病的人进行特殊处理? |
释义 | 法律分析:重疾险作为一种重要的保险形式,其赔偿标准和范围受到法律的规定和限制。对于既往患有胃病的人,重疾险是否存在特殊处理,需要根据具体情况进行分析。 法律依据: 1.《保险法》第十三条:保险人应当依据被保险人的健康状况确定保险合同的费率、保险金额、保险期间和保险责任等事项。 2.《保险法》第十四条:保险人应当在合同中约定不承担的保险责任,但是不得免除本法规定的强制保险责任。 3.《保险法实施条例》第十四条:保险人不得在保险合同中规定排除或者免责因被保险人已经患有疾病而导致的保险责任。 4.《保险条款通则》第十三条:对于被保险人在投保时已经存在的疾病或者伤残,保险公司有权在合同中限制、排除或者调整责任范围和赔偿标准。 以上法律依据显示,保险公司在确定保险合同的费率、保险金额、保险期间和保险责任等事项时,应当依据被保险人的健康状况,但不能排除被保险人已经患有的疾病而导致的保险责任。同时,保险公司有权根据被保险人的健康状况对责任范围和赔偿标准进行限制、排除或者调整。因此,对于既往患有胃病的人,重疾险是否存在特殊处理,需要具体分析合同条款和患病情况。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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