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妨碍公务罪的构成有哪些 |
释义 | 1、行为主体是达到责任年龄即14周岁具有责任能力的自然人; 2、行为人的主观方面必须是故意,即明知是国家工作人员依法执行职务,而有意进行阻碍; 3、本行为侵犯的客体是国家机关的正常管理活动。侵犯的对象是国家机关工作人员。侵犯的主体是特殊主体,否则不构成此行为; 4、本行为在客观方面表现为阻碍国家机关工作人员依法执行职务,尚不够刑事处罚的行为。阻碍的行为应当是未使用暴力或暴力威胁手段,没有造成严重后果。造成严重后果的会成为其他犯罪。 一、阻碍执行职务具有哪些特点 阻碍执行职务具有的特点如下: 1、侵犯的对象是国家机关的正常管理活动,侵权对象为国家机关工作人员; 2、客观上表现为阻碍国家机关工作人员依法执行职务,不足以受到刑事处罚,阻碍的行为不应使用暴力或暴力威胁,也不应造成严重后果; 3、主体是达到责任年龄并具有责任能力的自然人; 4、主观方面必须是故意的,即明知是国家工作人员依法执行职务,故意阻碍。 阻碍执行职务的,处警告或者二百元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处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五百元以下罚款。 二、袭警罪如何认定 (一)、客体要件 侵犯的客体是人民警察正常的执法管理活动。侵害的对象,是依法正在执行职务的人民警察。 (二)、客体要件 客观方面表现为以暴力、威胁方法阻碍人民警察依法执行职务或者履行职责造成严重后果的行为行为。客观方面表现为以下几种情形: 1、以暴力或者威胁的方法阻碍人民警察依法执行职务的行为 2、在公安机关、国家安全机关、监狱、劳动教养管理机关的人民警察和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的司法警察在执行相关职务和处置突发事件中,以暴力、威胁方法阻碍人民警察及工作人员依法履行职责的。 (三)、主体要件 主体为一般主体。凡达到刑事责任年龄且具备刑事责任能力的自然人均能构成本罪。 (四)、主观要件 主观方面表现为故意,即明知人民警察包括公安机关、国家安全机关、监狱、劳动教养管理机关的人民警察和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的司法警察是正依法执行职务工作人员,而故意对其实施暴力或者威胁,使其不能或严重影响不能执行职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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