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司法冻结没有义务通知本人。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民事执行中查封、扣押、冻结财产的规定:人民法院查封、扣押、冻结被执行人的动产、不动产及其他财产权,应当作出裁定,并送达被执行人和申请执行人。所以银行账户被冻结,法院应当送达冻结裁定,银行方面没有义务通知本人。人民法院冻结被执行人的银行存款及其他资金的期限不得超过6个月,也可以延期3个月。查封、扣押动产的期限不得超过1年,查封不动产、冻结其他财产权的期限不得超过2年。法律、司法解释另有规定的除外。法律依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民事执行中查封、扣押、冻结财产的规定》第一条 人民法院查封、扣押、冻结被执行人的动产、不动产及其他财产权,应当作出裁定,并送达被执行人和申请执行人。采取查封、扣押、冻结措施需要有关单位或者个人协助的,人民法院应当制作协助执行通知书,连同裁定书副本一并送达协助执行人。查封、扣押、冻结裁定书和协助执行通知书送达时发生法律效力。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