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租赁物毁损风险承担者:承租人还是出租人? |
释义 | 租赁物损坏责任由租赁合同约定及损坏原因决定。承租人正常使用租赁物导致损耗,无需赔偿;未按约定使用导致损坏,需赔偿。若合同未约定,损坏主要责任不在承租人,出租人负修缮责任;主要过失在承租人,需赔偿。租赁物造成他人损害,由具体情况决定。若房东未维修造成损害,房东赔偿责任;承租人管理不善造成损害,承租人赔偿责任。责任承担需考虑当事人过错及赔偿比例。 法律分析 一、承租人占有租赁物期间毁损风险由谁承担 依据我国相关法律的规定,承租人占有租赁物期间,如果不是承租人责任的,租赁物损毁风险由出租人承担,如果是承租人使用不当造成的,由承租人承担。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七百五十一条规定,承租人占有租赁物期间,租赁物毁损、灭失的,出租人有权请求承租人继续支付租金,但是法律另有规定或者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 第七百一十条规定,承租人按照约定的方法或者根据租赁物的性质使用租赁物,致使租赁物受到损耗的,不承担赔偿责任。 第七百一十一条规定,承租人未按照约定的方法或者未根据租赁物的性质使用租赁物,致使租赁物受到损失的,出租人可以解除合同并请求赔偿损失。 二、租赁物损坏如何承担 租赁物损坏的责任由谁来承担取决于租赁合同的约定责任方以及租赁物损坏的原因。租赁物损坏的修缮责任应在租赁合同中明确约定。若承租人在按约定方法正常使用租赁物的过程中,租赁物损耗的,承租人不需承担损坏赔偿责任;若承租人未按约定方法使用租赁物导致租赁物损坏的,承租人应当赔偿损失。也就是说,如果租赁合同没有特别约定,而租赁物的损坏主要责任不在承租人时,则修缮责任应由出租人承担;承租人有着主要过失的,由承租人承担损害赔偿责任。 三、租房期间租赁物造成他人损害由谁赔偿 租房期间租赁物造成他人损害由谁承担赔偿责任,需要看具体的情形而定。本身房东与承租人在签订房屋租赁合同的时候就约定了租赁期间的维修责任由房东承担,如果是因为房东没有及时维修而造成他人的损害时,此时房东需要承担赔偿责任。但如果是房东已尽维修义务的,承租人在使用租赁物时由于自己管理不善而造成他人损害的话,那么承租人就需要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此时房东不需要承担责任。在实际生活中,具体的问题需要根据在损害事故中当事人是否存在过错以及过错的承担比例来判断相应的赔偿责任承担方。 结语 根据我国相关法律规定,承租人占有租赁物期间的毁损风险责任由出租人承担,除非损毁是由承租人的不当使用所致。租赁物损坏的修缮责任应在租赁合同中明确约定,若承租人按约定方法使用租赁物导致损坏,应承担赔偿责任。租房期间租赁物造成他人损害的赔偿责任需根据具体情况确定,若是因房东未及时维修造成损害,房东需承担责任;若是因承租人管理不善导致损害,承租人需承担相应责任。具体问题需根据当事人的过错和责任比例来判断赔偿责任承担方。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电子商务法:第二章 电子商务经营者 第一节 一般规定 第二十一条 电子商务经营者按照约定向消费者收取押金的,应当明示押金退还的方式、程序,不得对押金退还设置不合理条件。消费者申请退还押金,符合押金退还条件的,电子商务经营者应当及时退还。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十四章 租赁合同 第七百二十四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非因承租人原因致使租赁物无法使用的,承租人可以解除合同: (一)租赁物被司法机关或者行政机关依法查封、扣押; (二)租赁物权属有争议; (三)租赁物具有违反法律、行政法规关于使用条件的强制性规定情形。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十四章 租赁合同 第七百一十九条 承租人拖欠租金的,次承租人可以代承租人支付其欠付的租金和违约金,但是转租合同对出租人不具有法律约束力的除外。 次承租人代为支付的租金和违约金,可以充抵次承租人应当向承租人支付的租金;超出其应付的租金数额的,可以向承租人追偿。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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