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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 对拆迁补偿不满意该怎么办
释义
    因旧城区改建需要征收房屋,多数被征收人认为征收补偿方案不符合本条例规定的,市、县级人民政府应当组织由被征收人和公众代表参加的听证会,并根据听证会情况修改方案或者搜集证据,通过诉讼途径解决,要求合理补偿。
    对拆迁评估结果不满意该怎么办
    房屋被强制拆迁被拆迁人可以收集相关违法拆迁证据向公安报警,通过申请信息公开收集征收方程序操作中的违法点进而争取时间获得谈判的主动权、依法提起行政诉讼。
    对征地安置补偿不满意怎么办
    1、一般情况下,如果对征地补偿不满意,可以要求地方人民政府协调。2、如果协调不成功的,可以要求地方人民政府进行裁决。3、如果是非正常征地的,可以收集相关证据资料至法院提起诉讼,要求停止侵害并赔偿损失。
    征地拆迁中对于拆迁补偿方案不满意怎么办
    依据《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的规定,被征收人对房屋征收补偿方案不服的,可以依法申请行政复议,也可以依法提起行政诉讼。拆迁补偿安置协议订立后,被拆迁人或者房屋承租人在协议的约定的搬迁期内拒绝搬迁的,拆迁人可以依法向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也可以依法向人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诉讼期间,拆迁人可以依法申请人民法院先予执行。
    对拆迁安置不满意怎么维权
    被征收人对拆迁安置不满意觉得补偿不合理,最好的维权方式就是通过法律途径。很据《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第13条规定,市、县级人民政府作出房屋征收决定后应当及时公告。公告应当载明征收补偿方案和行政复议、行政诉讼权利等事项。第14条规定,被征收人对市、县级人民政府作出的房屋征收决定不服的,可以依法申请行政复议,也可以依法提起行政诉讼。第19条规定,房屋评估后,对评估确定的被征收房屋价值有异议的,可以向房地产价格评估机构申请复核评估。对复核结果有异议的,可以向房地产价格评估专家委员会申请鉴定。不仅仅这些法律规定,还有很多方式方法去解决安置不合理的问题,被征收人遇到这样的问题最好是及时咨询专业律师,在最佳时机保障自己的合法利益。
    不满意征地补偿款怎么办
    根据《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25条规定,对政府补偿标准不服的,可以向批准征收土地的人民政府申请裁决,这是政府的裁决程序。如果不服安置补偿方案规定的补偿标准,各个省级人民政府都规定了补偿的裁决程序;在一般的裁决程序中,如果能够协调成功,那么就不需要继续往下走程序了,如果实施征收的人民政府不予协调,或者协调不成的,就可以向上一级人民政府申请裁决。
    
     该内容由 蓝潮永律师 和 律说律答 共创回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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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5/2/27 3:50:3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