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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 征地补偿纠纷的解决办法有哪些
释义
    1、征地纠纷行政复议
    行政复议:是指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不服行政主体作出的具体行政行为,依法向法定的行政复议机关提出复议申请,并作出行政复议决定的行政行为。
    2、征地纠纷行政诉讼
    行政诉讼是指公民法人对具体行政行为不服而向人民法院起诉,有人民法院进行审理并作出判决、裁定的司法程序。
    3、征地纠纷中的民事诉讼
    在征地纠纷中,大多数进行的诉讼属于行政诉讼,民事诉讼时为数不多的,但是并不是所有的程序都要走行政诉讼,有时候也可以走民事诉讼的程序。
    4、征地补偿协调裁决
    征地补偿裁决也可以称之为征地补偿协调与裁决,是指对补偿标准有争议的。
    5、征地纠纷听证制度
    征地纠纷听证制度是指在土地征收纠纷中拟作出行政处罚、行政许可决定,制定规章和规范性文件时,主管部门组织听证,应当遵循公开、公平、公正和便民的原则,充分听取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意见。
    一、税收行政复议法的规定是什么?
    行政复议,以书面审查为主,以不调解为原则。行政复议的结论做出后,即具有法律效力。
    注意:只要法律未规定复议决定为终局裁决的,当事人对复议决定不服的,仍可以按行政诉讼法的规定,向人民法院提请诉讼。
    注意:当事人提出行政复议,必须是在行政机关已经做出行政决定之后,如果行政机关尚没做出决定,则不存在复议问题。
    行政复议以行政相对方的申请为前提。行政管理相对方提出复议申请是因不服行政机关的具体行政行为而产生的。行政复议是行政机关处理行政争议的活动。
    简单来说:复议的任务是解决行政争议,而不是解决民事或其他争议。
    行政诉讼是指公民、法人或其它组织认为行政机关及其工作人员的具体行政行为侵犯其合法权益,依法定程序与要求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并由人发法院对具体行政行为进行审查并作出裁决的活动。
    行政诉讼和行政复议是两个并行的法律救济制度。对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而言,行政诉讼和行政复议都有对其合法权益保护的救济功能。但两者有着区别,行政复议是行政机关内部的监督制度,是在行政诉讼之前进行的。而行政诉讼是司法救济,由人民法院作出诉讼裁决,是最终的解决办法,也被称作“司法最终救济”原则。两者比较而言。
    二、行政复议的前置
    行政复议前置是指行政相对人对法律、法规规定的特定具体行政行为不服,在寻求法律救济途径时,应当先选择向行政复议机关申请行政复议,而不能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如果经过行政复议之后行政相对人对复议决定仍有不同意见的,才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1、对国务院部门或者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的具体行政行为不服的,向作出该具体行政行为的国务院部门或者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对行政复议决定不服的,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也可以向国务院申请裁决,国务院依照本法的规定作出最终裁决。2、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认为行政机关的具体行政行为侵犯其已经依法取得的土地、矿藏、水流、森林、山岭、草原、荒地、滩涂、海域等自然资源的所有权或者使用权的,应当先申请行政复议;对行政复议决定不服的,可以依法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3、纳税人、扣缴义务人、纳税担保人同税务机关在纳税上发生争议时,必须先依照税务机关的纳税决定缴纳或者解缴税款及滞纳金或者提供相应的担保,然后可以依法申请行政复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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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5/3/28 22:36:1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