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试用期离职有没有赔偿 |
释义 | 劳动者离职是否有赔偿,同劳动者是否在试用期无关,主要取决于劳动者的离职理由是否合法。如果劳动者《劳动合同法》第38条,同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合同,则用人单位需要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金。如果劳动者《劳动合同法》第37条,提前三日通知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合同,则用人单位无需向劳动者支付补偿。 一、解除劳务合同满一年不到两年的赔偿金 (一)用人单位无过错,劳动者按照《劳动合同法》第三十七条规定,试用期内只需要提前三天通知用人单位,转正后提前三十天书面通知用人单位即可办理离职手续,无补偿。(二)用人单位存在《劳动合同法》三十八条的情况,劳动者可以立即解除劳动合同,不需事先告知用人单位,要求用人单位支付剩余的工资和经济补偿金(每工作1年支付1个月工资),并办理离职手续等;(三)用人单位不得拖欠劳动者工资,若存在拖欠,劳动者可以到当地人力资源与社会保障局申请劳动仲裁,按照《劳动合同法》第八十五条责令用人单位按应付金额百分之五十以上百分之一百以下的标准向劳动者加付赔偿金。 二、离职申请公司不批准怎么办 劳动者申请离职公司不批准无效,辞职权是劳动者法定权利。劳动者辞职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用人单位,在试用期内提前三日通知用人单位,到期解除劳动合同。用人单位存在《劳动合同法》第三十八条情形之一,劳动者可以单方面解除劳动合同。 三、试用期提前半个月辞职合理吗 不合法。 根据《劳动合同法》第三十七条规定:“劳动者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劳动者在试用期内提前三日通知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劳动者在试用期内提前三日通知用人单位便可辞职,并不需要用人单位批准,时间一到可以离职。不过劳动者要留存好按规定辞职的证据。 如果用人单位因此扣发工资,劳动者可向劳动仲裁委申请劳动仲裁(不收费),可以再要回工资。 【本文关联的相关法律依据】 《劳动合同法》第三十七条,劳动者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劳动者在试用期内提前三日通知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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