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公职人员替别人担保不算违规。公职人员以自己的名义对外进行合法担保,构不成违纪。但供职单位除法律特别规定外不能对外提供担保,否则担保无效。 做担保人的条件: 1.与本案无牵连。 2.享有政治权利,人身自由未受到限制。 3.在当地有常住户口和固定住所。 4.有能力履行担保义务。 下列主体不能担任担保人: 第一,国家机关不得为保证人,但经国务院批准为使用外国政府或者国际经济组织贷款进行转贷的除外; 第二,学校、幼儿园、医院等以公益为目的的事业单位、社会团体不得为保证人。因此,只要不是上述主体,且有代为清偿能力的个人是可以作为保证人提供担保的。因此,公务员具有稳定的收入,可以以个人财产作为担保人提供担保。 公职人员,是指依法履行公共职务的国家立法机关、司法机关、行政机关、中国共产党和各个民主党派的党务机关、各人民团体、国有企业、事业单位的工作人员。这个概念的关键在于“公职”二字。现在社会普遍认知的“公职”主要是指国家各级党政机关、国有的企事业单位、人民团体等等。这些职位的普遍特点是:享有编制,有很好的福利体系,社会地位较高,工作稳定有保障等。和在私企工作的人员不同,这一类人员的工作有着更大的稳定性,在缺乏安全感的时代里被更多人所向往。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六百八十三条 机关法人不得为保证人,但是经国务院批准为使用外国政府或者国际经济组织贷款进行转贷的除外。以公益为目的的非营利法人、非法人组织不得为保证人。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