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法律分析:遗嘱没有公证,房产可以根据遗嘱变更。公证不是遗嘱执行的必要程序。由于遗嘱继承的房屋没有营业税、个人所得税和契税,继承人只需按照遗嘱携带相应材料到房管局办理房地产转让即可。根据《房地产登记暂行条例》规定,申请材料如下: 1、登记申请书; 2、申请人、代理人身份证明材料、授权委托书; 3、相关房地产权属来源证明材料、登记原因证明文件、房地产权属证明; 4、房地产界址、空间界限、面积等材料; 5、与他人利益关系的说明材料; 6、法律、行政法规和本条例实施细则规定的其他材料。 法律依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 第十六条 申请人应当提交下列材料,并对申请材料的真实性负责: (一)登记申请书; (二)申请人、代理人身份证明材料、授权委托书; (三)相关的不动产权属来源证明材料、登记原因证明文件、不动产权属证书; (四)不动产界址、空间界限、面积等材料; (五)与他人利害关系的说明材料; (六)法律、行政法规以及本条例实施细则规定的其他材料。 不动产登记机构应当在办公场所和门户网站公开申请登记所需材料目录和示范文本等信息。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