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合同长期未续签是否可以拒签? |
释义 | 法律分析:当事人可以拒签重新签订的长期合同。订立合同应遵循自愿原则,在重新订立合同时,如果双方协商达不成一致,可以拒签,合同的承诺人,即受要约人,可以拒绝同意要约人发出的订立合同的要约。 一、该怎么区别新要约 区分新要约:新要约是受约人收到要约通知后向要约人发出的新建议或建议。受约人表示将原要约条款变更为条件订立合同,即受约人向原要约人发出的新要约。此外,受要约人拒绝要约后,同意在承诺期内接受要约,这也是要新要约。受要约人在承诺期限后表示承诺的,不是为了承诺的,而是为了新要约。 二、要约意味着什么 要约意味着与他人签订合同。要约的构成如下: 1、要约是特定合同当事人的意思; 2、要约必须向要约人希望与其签订合同的相对人发出; 3、要约必须具有缔约目的,并表明承诺受此意思的约束; 4、要约的内容必须具备足够的主要条件才能成立合同。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规定,要约是希望与他人订立合同的意思表示,该意思表示内容具体确定;表明经受要约人承诺,要约人即受该意思表示约束。 三、承诺函是否属于合同 承诺函属于合同。其法律效力在于,承诺书一经作出,并送达要约人,合同即告成立,要约人不得加以拒绝。承诺应当在要约确定的期限内到达要约人。承诺函是指贷款人承诺向借款人提供资金的信函。当事人订立合同,可以采取要约、承诺方式或者其他方式。承诺应当以通知的方式作出;但是,根据交易习惯或者要约表明可以通过行为作出承诺的除外。 法律依据:《民法典》第五条 民事主体从事民事活动,应当遵循自愿原则,按照自己的意思设立、变更、终止民事法律关系。 第一百三十四条 民事法律行为可以基于双方或者多方的意思表示一致成立,也可以基于单方的意思表示成立。 第一百四十三条 具备下列条件的民事法律行为有效: (一)行为人具有相应的民事行为能力; (二)意思表示真实; (三)不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不违背公序良俗。 第四百七十一条 当事人订立合同,可以采取要约、承诺方式或者其他方式。 第四百七十九条 承诺是受要约人同意要约的意思表示。 |
随便看 |
|
法律咨询免费平台收录17839362条法律咨询问答词条,基本涵盖了全部常用法律问题的释义及解答,是法律学习及实务的有利工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