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委托合同与居间合同的区别有哪些 |
释义 | 委托合同与居间合同的区别: 1、受托人的法律地位不同。委托合同中受托人为受托人,在与第三人从事民事法律活动的过程中,实际上处于类似委托代理人的地位。中介合同中的受托人是中介。不介入委托人与第三人签订的合同关系,在中介过程中只处于中介服务人的地位; 2、受托人的委托内容不同。委托合同中受托人接受委托的内容是办理委托事务。但在中介合同中,中介受托的内容仅限于向委托人报告订约机会或介绍委托人与第三人订约; 3、委托合同中的受托人在处理委托事务时,有权在委托权限内独立表达自己的意思,对委托事务的处理享有一定的独立决策权。中介合同中的中介在中介活动过程中不介入委托人和第三人的订单活动。即使在介绍委托人与第三人订约时,中介也只能如实传达双方的原意,不能添加、减少、改变,更不能独立表达自己的意思; 4、合同有偿性不同。根据双方的协议,委托合同可以有偿或免费。但是,委托人为处理委托事务所支付的合理费用,必须由委托人承担。此外,对于有偿委托合同,即使受托人未能完成委托事务,他也有权要求委托人支付相应的报酬。中介合同是不同的。 【本文关联的相关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九百一十九条 委托合同是委托人和受托人约定,由受托人处理委托人事务的合同。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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