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宪法规定的我国公民基本权利 |
释义 | 我国公民的政治权利包括选举权、言论自由和监督权。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年满十八周岁的公民都有选举权和被选举权,不受其他条件限制。公民享有言论、出版、集会、结社、游行、示威自由的权利。这些权利是法律客观存在的。 法律分析 我国公民的政治权利有: 1、选举权和被选举权;选举权是指选举法规定的,公民可以参加选举活动,按照本人的自由意志投票选举人民代表等职务的权利。 2、言论、出版、集会、结社、游行、示威自由的权利,所谓言论自由,是公民以言语表达意思的自由;出版自由,是指以文字、音响、绘画等形式出版作品,向社会表达思想的自由;结社自由,是指公民为一定宗旨组成某种社会组织的自由;集会自由和游行、示威自由,都是公民表达自己见解和意愿的自由,只是表达的方式不同。 3、监督权,包括批评和建议、申诉、控告、检举等形式。 法律客观: 《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第三十四条中华人民共和国年满十八周岁的公民,不分民族、种族、性别、职业、家庭出身、宗教信仰、教育程度、财产状况、居住期限,都有选举权和被选举权;但是依照法律被剥夺政治权利的人除外。《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第三十五条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有言论、出版、集会、结社、游行、示威的自由。 拓展延伸 我国宪法保障的公民权利及其保障机制 我国宪法保障的公民权利及其保障机制是指我国宪法明确规定了公民享有的基本权利,包括人身权利、政治权利、经济权利、社会权利等。这些权利的保障机制主要包括宪法监督、司法保护、行政机关的责任等。宪法监督是指宪法法院对违反公民权利的行为进行审查,确保其合宪合法。司法保护则通过法院对侵犯公民权利的行为进行判决和赔偿,维护公民的合法权益。行政机关的责任则体现在加强对公民权利的保护和监督,确保行政行为符合法律和宪法的规定。通过这些保障机制,我国宪法有效地保护了公民的基本权利,维护了社会的公平正义。 结语 我国公民享有多项政治权利,包括选举权和被选举权、言论自由、结社自由、集会自由、游行自由等。这些权利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中得到明确保障。宪法监督、司法保护和行政机关的责任构成了公民权利的保障机制。通过这些机制,我国宪法有效地保护了公民的基本权利,维护了社会的公平正义。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共文化服务保障法:第一章 总 则 第二条 本法所称公共文化服务,是指由政府主导、社会力量参与,以满足公民基本文化需求为主要目的而提供的公共文化设施、文化产品、文化活动以及其他相关服务。 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2018修正):第二章 公民的基本权利和义务 第四十七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有进行科学研究、文学艺术创作和其他文化活动的自由。国家对于从事教育、科学、技术、文学、艺术和其他文化事业的公民的有益于人民的创造性工作,给以鼓励和帮助。 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2018修正):第二章 公民的基本权利和义务 第三十三条 凡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的人都是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在法律面前一律平等。 国家尊重和保障人权。 任何公民享有宪法和法律规定的权利,同时必须履行宪法和法律规定的义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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