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法律主观: 根据相关法律,关于 养老保险 断了怎么办如下 养老保险断了可以补交,也可以不补交,累计交满15年就可以享受养老保险待遇。 实行个人缴费后,未核定过缴费基数、未缴费人员为未参保人员;单位一直未到 社会保险 经办机构进行参保登记,未缴纳养老保险费的,为未参保单位。 国家和省规定的应参加企业职工养老保险的单位,应按国家和省规定,为与本单位建立 劳动关系 的所有人员参加基本养老保险。 在国家规定劳动年龄内的职工,由于用人单位原因应缴未缴基本养老保险费的,用人单位可以向劳动保障部门提出书面补缴申请,并提交申请补缴期间与被保险人存在劳动关系的证明,以及 工资 收入凭证,经确认后,由企业和职工个人从规定实行企业和个人共同缴费之月起,补缴养老保险费。 单位整体未参保的,应从企业注册成立之日起为职工全员参保,补缴基本养老保险费。但补缴时间最早不早于1995年1月。按规定参保补缴后,其已办理 退休 手续由单位负担其养老保险费用的人员纳入养老保险统筹。 未全员参保续保和整体参保单位在进行 社保 登记后,可补缴至本文下发前,以后应按规定正常缴费。 未参保的原国有、集体企业职工,与企业 解除劳动关系 后,现从事个体经营或灵活就业的,本人提出书面申请并提供与原单位存在劳动关系原始证明材料和原职工档案,经劳动保障行政部门审核后,可对原在企业工作期间未缴纳养老保险费的时间进行补缴。 建立个人账户后连续缴费满5年以上的,其在原国有、集体企业工作符合国家和省规定的连续 工龄 ,经劳动保障行政部门认定后可视同缴费年限。 未参保的个体工商户、自由职业者等灵活就业人员,不允许补缴。未参保人员男不满60周岁,女不满55周岁的,允许其参保缴费,从参保之月起计算实际缴费年限。达到国家法定 退休年龄 缴费不满15年的,可延续缴费满15年后办理按月领取基本 养老金 手续。 法律客观: 《 社会保险法 》第十六条, 参加基本养老保险的个人,达到法定 退休年龄 时累计缴费满十五年的,按月领取基本养老金。参加基本养老保险的个人,达到法定退休年龄时累计缴费不足十五年的,可以缴费至满十五年,按月领取基本养老金;也可以转入新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或者城镇居民社会养老保险,按照国务院规定享受相应的养老保险待遇。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