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个人独资企业债务要投资人承担。个人独资企业投资人对企业的债务承担无限责任。 无限责任是指个人独资企业的财产不足以清偿债务时,投资人以个人的其他财产清偿,直至全部清偿。 一、个人独资企业属于什么法人 个人独资企业不是法人,个人独资企业中,投资人为一人,该投资人对企业债务承担无限责任。它是投资人以其个人财产对企业债务承担无限责任的经营实体,所以独资企业不具有法人资格,不属于法人。 所谓法人法人是具有民事权利能力和民事行为能力,依法独立享有民事权利和承担民事义务的组织。 二、一人有限公司与个人独资企业的定义?区别? 概念不同。一人有限责任公司是指由一名股东(自然人或法人)持有公司的全部出资的有限责任公司;而个人独资企业是指由一个自然人投资,财产为投资人个人所有,投资人以其个人财产对企业债务承担无限责任的经营实体。 三、个人独资企业解散的财产清偿顺序 (一)所欠职工工资和社会保险费用; (二)所欠税款; (三)其他债务。 个人独资企业解散,依照本法的规定,由投资人自行清算或者由债权人申请人民法院指定清算人进行清算。投资人或者法院指定的清算人应当对企业的财产进行全面清理核查,该收回的债权应当收回,对申报的债权进行登记。在此基础上,偿还债务。这就涉及到对企业债务的清偿顺序问题,为此,本条作了规定。依照本法的规定,个人独资企业的投资人是以其个人的财产对企业债务承担无限责任,当个人独资企业的财产不足清偿企业债务时,投资人应当以其个人的其他财产予以清偿。即使是个人独资企业解散了,只要债权人在企业解散后五年内向投资人提出了偿债请求,原投资人对个人独资企业存续期间的债务仍应承担偿还责任。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