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律师分析: 来宾市档案接收单位是来宾市档案馆。该单位成立于1982年,是来宾市档案工作的重要组成部分。主要职责包括:1.负责来宾市各级机关、企事业单位和社会团体的档案接收、整理、保管和利用工作;2.制定并实施相关档案管理制度和规定;3.开展相关档案管理培训和指导;4.开展历史文化研究和文化遗产保护等工作。为了更好地开展工作,来宾市档案馆还设立了多个部门,如综合部、科技部、保管部等,以及多个分馆,如兴宾区分馆、象州县分馆等。这些部门和分馆协同合作,共同推进来宾市的档案管理工作。在日常工作中,来宾市档案馆还注重与社会各界的合作,建立了多个合作机制,如档案馆与企业合作、档案馆与学校合作等。这些合作机制可以促进档案资源的共享和利用,推动来宾市历史文化的传承和发展。 【法律依据】: 《企业档案管理办法》 第六条 企业生产(施工)活动中形成的科技文件材料(含缩微胶片,照片,录音、录像和计算机磁带等,以下同),由产品试制、科研课题和工程项目负责人指定有关人员负责积累、整理后归档。 各项管理工作中形成的文件材料,由各职能部门按其业务范围,指定有关人员负责积累、整理后归档。 第九条 归档时间 1、产品试制、课题研究、基建工程或其他技术项目,在任务完成后或告一段落时,要将应归档的文件材料组成保管单位,由项目负责人审定后,向档案部门归档。 2、各项管理工作中形成的文件材料,在第二年上半年内,要将应归档的文件材料组成保管单位,由各职能部门负责人审定后,向档案部门归档。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