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没有档案能领退休金吗 |
释义 | 没有档案一般不能领退休金。在办理退休手续时,有养老保险的视同缴费年限,需要通过个人人事档案进行认定,视同缴费年限是指职工或个体参保人员按规定应实际缴纳基本养老保险费之前,符合国家有关政策规定的连续工龄或连续工作年限(不含折算工龄)。 一、灵活就业医保要交几年 最低缴费年限男不低于25-30年;女不低于20-25年。 在基本医疗保险制度实施前,符合国家规定的连续工龄或参加基本养老保险的年限视同缴费年限。实际缴费年限为参加基本医疗保险并且缴费的累计年限规定的。享受退休人员的基本医疗保险待遇。达到法定退休年龄,最低缴费年限和实际缴费年限达不到规定标准的,补缴所差年限的基本医疗保险费后,享受退休人员的医疗保险待遇。 二、视同缴费年限不满一年如何计算 计算视同缴费年限的方法如下: 1、固定职工在实行企业和职工个人共同缴纳基本养老保险费制度之前,按国家规定计算为连续工龄的时间,都可以作为“视同缴费年限”,并且可以与实际“缴费年限”合并计发养老保险金; 2、另外,机关事业单位正式职工调入企业后,应参加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其原有的工作年限视同缴费年限。 三、医保退休怎么办理流程 1、根据退休年龄,到市社保中心退管科办理退休审批手续,需提供如下材料: (1)申请退休的参保人员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二张并签字、一寸近照一张(彩、黑均可); (2)参保人员的档案(有“确认表”(即“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登记表”)须提供“确认表”); (3)参保人员“职工养老保险手册”; (4)填写《企业职工退休审批表》; (5)经公示后的职工退休公示回执单; (6)从事管理岗位的女性参保人员应提供退休时前五年岗位报备材料; (7)延期退休的应附延期退休批准材料; (8)户口簿原件; (9)有办理过补缴的要提供“补缴表”原件。 2、城镇职工(含自谋职业等流动就业人员)应于养老保险退休的当月到医保中心办理退休手续。 自谋职业等流动就业人员医保退休需携带: 本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养老金计算表(非当月退休的提供领取退休金存折)、个人档案。 城镇职工医保参保人员达到法定退休年龄办理退休手续时,缴费年限满25年(含视同缴费年限;其中2005年1月1日后解除劳动关系的自谋职业人员、从外统筹地区转入人员、非公企业解除劳动关系办理续保的自谋职业人员在市本级统筹区实际缴费年限须满10年)以上的,退休后个人不缴纳基本医疗保险费可继续享受基本医疗保险待遇,缴费年限不足25年的,应按本人退休时上年度平均缴费工资为基数补足25年的基本医疗保险费后方可按规定享受基本医疗保险待遇。 【本文关联的相关法律依据】 《城镇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关系转移接续暂行办法》第六条 跨省流动就业的参保人员达到待遇领取条件时,按下列规定确定其待遇领取地: (一)基本养老保险关系在户籍所在地的,由户籍所在地负责办理待遇领取手续,享受基本养老保险待遇。 (二)基本养老保险关系不在户籍所在地,而在其基本养老保险关系所在地累计缴费年限满10年的,在该地办理待遇领取手续,享受当地基本养老保险待遇。 (三)基本养老保险关系不在户籍所在地,且在其基本养老保险关系所在地累计缴费年限不满10年的,将其基本养老保险关系转回上一个缴费年限满10年的原参保地办理待遇领取手续,享受基本养老保险待遇。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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