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父母出资购买的房子是不是共同财产? |
释义 | 婚后由一方父母出资为子女购买的不动产,产权登记在出资人子女名下的,可按照《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三条第(三)项的规章,视为只对自己子女一方的赠与,该不动产应认定为夫妻一方的个人财产。由双方父母出资购买的不动产,产权登记在一方子女名下的,该不动产可认定为双方按照各自父母的出资份额按份共有,但当事人型稿另有约定的除外。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一千零六十三条 下列财启姿产为夫妻一方的个人财产:(一)一方的婚前卜旁孝财产;(二)一方因受到人身损害获得的赔偿或者补偿;(三)遗嘱或者赠与合同中确定只归一方的财产;(四)一方专用的生活用品;(五)其他应当归一方的财产。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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